关于2019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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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现就2019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

2019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大连、武汉、成都、杭州、石家庄和长沙。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报名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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