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什...

发布时间:2021-05-05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18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18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18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 2018年12月01日实施。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三、《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18年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18年7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18年修订版)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消防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泡沫灭火器系统使用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化储藏罐通常采用现场制作的方式,下列关于现场制作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泡沫液管道吸液口应紧贴常压钢质泡沫液储藏罐底面

B.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时间应在30min以上,目测不能泄露

C.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仅需对内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D.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处理应在严密性实验前进行

B


含氧量在()以上的可燃物质燃烧时,发出不显光的火焰。

A.15%

B.17%

C.50%

D.70%

正确答案:C

  下列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型式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的有

A.隔爆型

B.增安型

C.正压型

D.无火花型

E.油浸型

   本题为多选题,请给出正确答案,谢谢

    ACE

  1.隔爆型(d)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2.增安型(e)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一些附加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它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该类型设备主要用于2区危险环境,部分种类可以用于1区。

  3.本质安全型(i)在设备内部的所有电路都是由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该防爆型式分为ia, ib两个等级。该类型设备只能用于弱电设备中,ia适用于0区、1区、2区危险环境, ib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4.正压型(p)具有正压外壳,可以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混合物进入外壳。该类型设备按照保护方法可以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5.油浸型(O)将整个设备或设备的部件浸在油内(保护液),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外面的爆炸性气体环境。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6.充砂型(q)在外壳内充填砂粒或其他规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或高温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7.无火花型(n)正常运行条件下,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也不大可能发生引起点燃的故障。该类型设备仅适用于2区危险环境。

  8.浇封型(m)将可能产生引起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部分的电气部件,浇封在浇封剂(复合物)中,使它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该类型设备适用于1区、2区危险环境。

  9.特殊型(S)指国家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型式。采用该类型的电气设备,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并经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认可,方可按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使用。该类型设备根据实际使用开发研制,可适用于相应的危险环境。

  10.粉尘防爆型:采用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点燃。根据其防爆性能,可选用于20区、21区或22区危险环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