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道这个2019年造价工程师教材要大改吗?变...
发布时间:2021-05-11
有知道这个2019年造价工程师教材要大改吗?变动了之后是难了还是?
最佳答案
造价工程师教材一般3年改版一次。因为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在2018年已经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版,因此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相对于2018年教材变化不会太大,请大家安心备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投资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固定资产投资为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
B.工程费用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之和
C.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
D.工程造价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之和
B.工程费用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之和
C.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
D.工程造价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之和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
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
工程造价与固定资产投资在量上相等,等于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工程费用是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实体的各种费用,可以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
工程造价与固定资产投资在量上相等,等于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工程费用是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实体的各种费用,可以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2013年)单层钢结构厂房在安装前需要进行吊装稳定性验算的钢结构件是()。
A.钢柱
B.钢屋架
C.吊车梁
D.钢桁架
B.钢屋架
C.吊车梁
D.钢桁架
答案:B
解析:
钢屋架侧向刚度较差,安装前需进行吊装稳定性验算,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吊装临时加固,通常可在钢屋架上下弦处绑扎杉木杆加固。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合同中约定按建标[2003]206号文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其中间接费费率为20%,规费费率为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图6.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l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占持续时间延长l5天,增加人工费l万元、材料费l万元、机械费2万元。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5万元。
(4)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
(5)因施工期间钢材涨价而增加材料费7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
1.按照图4.1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分别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 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租赁土方施工机械用于工作A、B,日租金为1500元/天,则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土方租赁机械的租金补偿费用是多少 为什么
5.施工单位可得到的企业管理费补偿是多少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图6.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l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占持续时间延长l5天,增加人工费l万元、材料费l万元、机械费2万元。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5万元。
(4)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
(5)因施工期间钢材涨价而增加材料费7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
1.按照图4.1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分别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 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租赁土方施工机械用于工作A、B,日租金为1500元/天,则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土方租赁机械的租金补偿费用是多少 为什么
5.施工单位可得到的企业管理费补偿是多少
答案:
解析:
问题1
采用标号法计算如下:
关键路线:①→③→⑤→⑥,计算工期为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问题2
事件(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的延期没有超过其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
事件(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坍塌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风险。
事件(3):能获得工期补偿,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
事件(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物价上涨风险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问题3
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因为考虑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1)工作A延长l0天;(3)工作C延长l0天;(4)工作E延长30天,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420-390=30(天)。
问题4
施工单位应得到l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天×1500元/天=1.5万元,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l0天,工作B不予补偿。
问题5
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企业管理费用补偿计算如下:
20%一5%=15%(2+4+3+5)×15%=2.1(万元)。
采用标号法计算如下:
关键路线:①→③→⑤→⑥,计算工期为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问题2
事件(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的延期没有超过其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
事件(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坍塌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风险。
事件(3):能获得工期补偿,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
事件(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物价上涨风险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问题3
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因为考虑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1)工作A延长l0天;(3)工作C延长l0天;(4)工作E延长30天,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420-390=30(天)。
问题4
施工单位应得到l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天×1500元/天=1.5万元,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l0天,工作B不予补偿。
问题5
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企业管理费用补偿计算如下:
20%一5%=15%(2+4+3+5)×15%=2.1(万元)。
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
(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
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
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1.请逐一分析项目招标文件包括的(1)—(5)项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2,评标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投标人C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5.事件4中,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
(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
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
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1.请逐一分析项目招标文件包括的(1)—(5)项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2,评标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投标人C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5.事件4中,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1)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可以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
(2)妥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不妥当,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
(4)妥当, 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
(5)不妥当,不是低于招标控制价而是适用于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成本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
3.评标委员会应该把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做为废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不妥当,暂估价不能变动和更改。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
5.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妥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不妥当,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
(4)妥当, 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
(5)不妥当,不是低于招标控制价而是适用于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成本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
3.评标委员会应该把投标人A和B的投标文件做为废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不妥当,暂估价不能变动和更改。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
5.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6-12
- 2021-01-27
- 2021-12-30
- 2021-03-09
- 2021-03-06
- 2021-01-16
- 2021-11-18
- 2021-05-20
- 2021-01-25
- 2021-03-07
- 2021-06-02
- 2021-06-22
- 2021-05-16
- 2021-02-02
- 2021-03-06
- 2021-05-22
- 2021-03-06
- 2021-07-31
- 2021-11-29
- 2021-06-12
- 2021-07-08
- 2021-05-13
- 2021-06-08
- 2021-05-20
- 2021-05-12
- 2021-10-17
- 2021-12-17
- 2021-03-08
- 2021-05-29
-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