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咨询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我明年打算报...
发布时间:2021-03-21
我在北京,咨询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我明年打算报考
最佳答案
浙江 2月21日—3月2日
四川 2月20日—3月15日
安徽 2月27日至3月8日
青海 2月27日至3月12日
重庆 2月24日─3月13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在建工程损失30万元,承包人施工机械损失10万元,承包人施工人员窝工损失3.5万元,故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是( )。
A.30万元
B.33.5万元
C.40万元
D.43.5万元
B.33.5万元
C.40万元
D.43.5万元
答案:A
解析:
2020教材P178-184
不可抗力带来的建筑实体本身损失,即30万元,发包人予以费用补偿,而承包人自身的机械、窝工,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带来的建筑实体本身损失,即30万元,发包人予以费用补偿,而承包人自身的机械、窝工,承包人承担。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监理单位( )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A.总监理工程师
B.技术负责人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法定代表人
E.负责安全控制的监理工程师
B.技术负责人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法定代表人
E.负责安全控制的监理工程师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准则如下:(5)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甲欠乙设备货款2万元,迟迟未付。甲又向乙购买一批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付清了货款。后乙向甲要求支付拖欠的设备货款,遭甲拒绝。下列关于乙行使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并未订立留置合同,所以乙不能行使留置权
B.甲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所以乙可以留置价值2万元的原材料
C.以对债务人动产合法占有为前提,所以乙可以留置价值2万元的原材料
D.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乙不得留置价值2万元的原材料
E.如甲乙均为企业,则乙可以留置价值2万元的原材料
B.甲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所以乙可以留置价值2万元的原材料
C.以对债务人动产合法占有为前提,所以乙可以留置价值2万元的原材料
D.因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乙不得留置价值2万元的原材料
E.如甲乙均为企业,则乙可以留置价值2万元的原材料
答案:D,E
解析:
2、行使条件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留置的动产应当是债权人(债权关系发生前)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
(3)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有牵连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留置的动产应当是债权人(债权关系发生前)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
(3)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有牵连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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