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建证书很久没用了,会作废吗?

发布时间:2021-03-04


我的一建证书很久没用了,会作废吗?


最佳答案

当然不会,理由:
(1)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是三年,超过三年(初注/转注/延续/变更等)只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就行了。
(2)即使长期不注册,执业资格证是不会作废的,将来打算注册,只需分阶段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就行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骨架植物护坡的施工要求有( )。

A.当骨架内需另铺种植土时,应先将坡面适当清刷
B.当采用浆砌片石骨架时,应在路堤填土沉降已趋稳定后施工
C.无需修筑养护阶梯
D.骨架内的种植土应与骨架表面齐平,并与骨架和坡面密贴
E.骨架内撒播草籽,并养护管理至成活率达90%
答案:A,B,D,E
解析:
骨架植物护坡要求:1.施工前应清除坡面浮土、石块,填平坑凹;当骨架内需另铺种植土时,应先将坡面适当清刷。
2.骨架应按设计形状和尺寸嵌入边坡内,表面与坡面齐平,其底部、顶部和两端均应做镶边加固。
3.骨架宜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拼装;当采用浆砌片石骨架时,应在路堤填土沉降已趋稳定后施工。
4.骨架施工宜先在坡面上按骨架宽度垂直坡面打入两块钢板,在两钢板间挖槽后,满槽砌筑浆砌片石或拼装混凝土预制块。
5.应按设计修筑养护阶梯。
6.骨架内的种植土应与骨架表面齐平,并与骨架和坡面密贴。骨架内撒播草籽,并养护管理至成活率达90%。

某施工企业承担一地面建筑的基坑开挖: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5m,基坑北侧距基坑边缘4m处已有一栋三层永久建筑物,坑缘堆有施工单位的大量建筑钢材。基坑所处的地质条件为砂质土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以下4m。基坑设计采用钢板桩支护。施工前建设单位为节约工程投资,指示更改支护设计,只在基坑北侧采用钢板桩支护,其它部位采用无支护的垂直开挖方式。结果基坑南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变形,且一直未被发现,最终部分坍塌。因施工单位未及时处理,结果又引起了更大面积的塌方。事后施工单位准备就基坑坍塌造成的损失向建设单位索赔。  
问题
1.该基坑属于几级基坑?说明理由。  
2.该基坑宜采用何种降水方式?其最小降水深度应为多少?  
3.该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是什么?造成该基坑塌方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该基坑施工违反了哪些主要安全规定?  
5.施工单位是否可对前后两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说明理由。如可索赔,施工单位应提出的主要索赔证据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 一级基坑;根据规程,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列为一级基坑。
  2.宜采用井点降水方式;最小降水深度应将水降至基坑底以下0.5m,即地表以下5.5m以下。
  3.基坑坍塌的直接原因是建设单位更改了支护设计。
  主要因素有:
  (1)边坡过陡,使土体的稳定性不够;
  (2)水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3)基坑上边边缘附近超载;
  (4)支护措施不当。
  4.(1)违反在基坑附近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有专门的防止发生下沉和变形措施的规定;
  (2)违反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不得超载堆荷规定;
  (3)违反基坑施工应有必要的变形监测的规定;
  (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抢险措施。
  5.可对第一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不可对第二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因第一次事故由业主改变设计造成;第二次坍塌是与施工方未及时处理并防止事故扩大有关;索赔证据为建设单位的支护设计方案的变更指令。

赵某是某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由于长期在施工单位工作,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在一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操作,赵某碍于面子没有及时纠正,结果施工质量出了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公司予以赔偿,就此事你认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B.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
C.赵某是该建设项目的监理人员,赵某与施工单位串通,应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应要求赵某予以赔偿,施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D.赵某是监理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应为其行为负责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313 / 2019版教材P312
考察知识点是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B选项错误。《 建筑法 》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案例中,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赵某由于自身原因,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未及时予以制止和要求整改,造成建设单位的巨大损失,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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