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专科毕业五年,我学的是经济史,今年可以报...

发布时间:2021-08-21


请问我专科毕业五年,我学的是经济史,今年可以报名一建吗?


最佳答案

我也是学经济史的,毕业有几年了,去年刚刚考过一级建造师,因此我对这个考试非常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符合以下报考条件的,即可报考一级建造师!(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从2019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市内街道,架空光缆与街道平行时,架设高度要求为( )。

A.4m
B.4.5m
C.5m
D.5.5m
答案:B
解析:

矿业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是(  )。

A.综合平衡

B.优化工期

C.暂缺

D.组织协调

答案:D
解析:
答案:D
解析:P181,组织协调是实现有效进度控制实施的关键。

引入航班动态显示系统中央控制室的电气线缆应尽量选用()。

A、屏蔽线
B、非屏蔽线
C、光缆
D、同轴电缆
答案:A
解析:

某矿物洗选厂经过施工招标,业主选定A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
A工程公司将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桩基工程的施工分包给B、C和D三家专业工程公司,业主负 责采购设备。
该工程在施工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述事件:
(1)施工招标过程中共有7家公司竞标。其中F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H公司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2)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了检测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其中5 号桩的混凝土质量有怀疑,建议业主采用钻孔取样方法进一步检验。D公司不配合,总监理工程 师要求A公司给予配合,A公司以桩基为D公司施工为由拒绝,若桩钻孔取样检验合格,A公司要 求该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其窝工损失,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
(3)业主采购的配套工程设备提前进场,A公司派人开箱清点,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因此增 加的保管费支付申请。
(4)C公司在配套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部分配件丢失,要求业主重新采购供货。
【问题】
1.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事件(1)中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2.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妥当否?为什么?若桩钻孔取样检验合格,A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为什么?
3.事件(3)中,监理工程师是否应予签认?为什么?
4.事件(4)中,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事件(1)中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答:对于F不评定。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对于G不评定。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对于H不评定。对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2.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妥当否?为什么?若桩钻孔取样检验合格,A公司的要求合理 吗?为什么?
答:不妥。因A公司与D公司是总分包关系,A公司对D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故A公司有责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检验要求。
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应由业主而非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工期。
3.事件(3)中,监理工程师是否应予签认?为什么?
答:应予签认。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提前进场,导致保管费用增加,属于发包人的责任,由业 主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4.事件(4)中,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C公司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经清点移交,配件丢失的责任在A公司; C公司不能直接向业主提出采购要求,因为双发无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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