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专业本科能考一级建造师吗如果能考,要求的工...

发布时间:2021-04-11


机电专业本科能考一级建造师吗如果能考,要求的工作年限是多少?工作年限是如何计算呢?


最佳答案

机电属于工程类专业,是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的,以下是报考文凭与工作年限的要求: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水泥厂为承包商供应水泥,承包商已经支付了全部货款。交货时承包商因水泥厂交货时间经合同约定晚了两天而要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表示拒绝并把水泥卸放在合同约定的地点。第二天上午乌云密布,下午降暴雨把部分水泥淋湿硬化。则该部分损失。

A.由水泥厂承担

B.B.由承包商承担

C.由水泥厂和承包商共同承担

D.由承包商向水泥厂索赔

正确答案:B

2017年8月,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以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2017年10月15日,乙与丙协商将其50万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同年10月25日,甲接到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必须经甲同意
B、甲对乙50万债权的抗辩权不得向丙主张
C、甲拒绝支付50万工程款,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于2017年10月25日对甲发生效力
答案:D
解析:
教材P142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错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行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BC
72. BC【解析】甲错发设备给丙,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丙应予以返还,因此B项正确;乙向甲支付设备款显系合同之债,C项正确;乙要求甲扣减价款1万元是因为甲瑕疵给付(属于违约行为),仍是合同之债,D项错;丙擅自使用设备构成侵权,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问题是设备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在移交占有时方能变动。因此,设备的合法物权人仍然是甲,丙应当对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对乙,E项错(参见物权制度部分)。返回来再看A项为什么错?注意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丙占有该机器时擅自使用,显然并无为甲管理事务之意图,而是侵犯甲的财产权,因此双方之间构成的是侵权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

对工程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就其施工图预算在审查时定额顺序或施工顺序,对各项工程细目逐项审查的方法是( )。

A、标准预算审查法
B、全面审查法
C、重点审查法
D、分组计算审查法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232 / 2019版教材P226
“全面审查法又称逐项审查法,即按定额II序或施工顺序,对各项工程细目逐项全面详细审查的一种方法。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X作量大,时间较长。这种方法适合于一些工程量较小、工艺比较筒单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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