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岳阳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
发布时间:2020-03-28
岳阳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时间发布啦,不知道的小伙伴也没关系,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告诉你们。
岳阳市政府发布《2019年度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2019年岳阳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核查时间:2020年4月16日-17日。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省人事考试院有关专业资格的考务通知和考后资格审查公告,为做好相关专业资格考试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各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上传电子文档等资料将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请考生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中级安全工程师以及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
1.凡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上述考试2018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执业药师现场核查人员在2020年4月9日-10日;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消防工程师2020年4月16日-17日到岳阳市人社局东院进行资格核查。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业药师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职改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及时发布证书发放公告,并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发放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市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相关部门清理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给大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遇到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 场地占地面积约为 10000m2。 地下 2 层, 地上 16 层, 层高 2.8 米, 檐口高47 米, 筏板基础,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
混凝土结构施工划分为五个施工过程分别用Ⅰ、Ⅱ、 Ⅲ、 Ⅳ、 Ⅴ 表示, 并将Ⅰ、 Ⅱ两项划分成 4 个施工段①、 ②、 ③、 ④, 而Ⅲ、 Ⅳ、 Ⅴ不分施工段连续施工, 持续时间均为一周。 项目部按各施工段持续时间连续, 均衡作业, 不平行、 不搭接
施工的原则安排了施工进度计划。 Ⅰ、 Ⅱ两项在各施工段上持续时间如表所示:
为了充分体现绿色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项目部在施工方案中提出了在节能、 节水等方面的技术要点。 同时制定了绿色建造计划, 经过了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外地企业, 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分公司。 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经项目经理审核后, 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授权)审批; 由项目技术部经理主持编制外脚手架(落地式)施工方案, 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塔吊安装拆卸方案, 专业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 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实施。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实施。
问题:
1.请按背景中要求计算混凝土结构施工工期, 并用横道图画出完整的施工进度计划表。
2.写出临时用电设施、 现场节水应该满足的节能规定; 绿色建造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3.指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塔吊安装拆卸方案编制、 审批的不妥之处, 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4.结构实体检验有何不妥, 请说明正确做法。
K:
K=7 周。
T=7+12+3=22 周。
横道图:
2.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节能型设施。
(2)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 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
(3)现场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的规定。节约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特点, 制定用水定额。
(2)施工现场供、 排水系统应合理适用。
(3)施工现场办公区、 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 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 100%。
(4)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别计量。
(5)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6)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 应有节水措施。
(7)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绿色建造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绿色建造范围和管理职责分工; 绿色建造目标和控制指标;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及响应方案; 节能减排及污染物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绿色建造所需的资源和费用。
3.不妥之处一: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经项目经理审核
正确做法: 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不妥之处二: 由项目技术部经理主持编制外脚手架(落地式)施工方案, 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正确做法: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檐口高 47 米, 场地占地面积约为10000m2)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不妥之处三: 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塔吊安装拆卸方案, 专业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 报施工总包单位总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实施。
正确做法: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由总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 应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实施。
4、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实施, 监理工程师见证。结构实体检验按照下列方法实施: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结构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
(2)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 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 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 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D.环境影响登记表
B、成本核算
C、成本计划
D、成本分析
一、成本核算是对成本计划是否得到实现的检验,它对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B.独立施工条件
C.工程费用
D.承担施工单位的数量
E.使用功能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2-13
- 2020-01-02
- 2019-12-21
- 2020-07-31
- 2020-01-08
- 2021-01-10
- 2020-02-21
- 2021-07-10
- 2019-12-30
- 2020-01-16
- 2019-12-10
- 2020-07-30
- 2020-01-01
- 2020-01-02
- 2021-01-10
- 2020-04-02
- 2020-03-22
- 2021-01-07
- 2020-01-16
- 2020-01-18
- 2020-03-05
- 2020-01-31
- 2020-07-30
- 2019-10-04
- 2020-07-30
- 2020-07-31
- 2020-01-08
- 2018-10-15
- 2020-02-01
- 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