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三十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了关于2020年第三十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为大家带来了最新消息,敬请大家关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维广等772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鉴于人员名单较多,在此不一一告知给大家,请大家去官网搜索查看相应附件,也可以通过下方贴出的原文链接直接复制在网站查看。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gongshitg/2020/10/13/03dddb6a64af43fbb75ce51878095851.shtml
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的通知,恭喜顺利注册证书的人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
C.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进度累计偏差
C.进度局部偏差
D.成本局部偏差
已完工作实际成本与已完工作预算成本曲线直接的竖向距离,表示的是费用偏差,且是成本累计偏差。
B.在1550nm的色散为零
C.在1550nm处的衰减最小
D.对弯曲损耗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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