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山东省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这4大常见问题你都了解了吗?

发布时间:2020-01-15


山东省俗话说得好,一证在手,走遍天下都不怕,作为建筑行业最火爆的证书之一,现在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也越来越多了。那么对于没有提前了解过一建考试的同学们来说,在报考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多疑惑的,那么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一建报名常见的4个问题来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哦。

经常看到大家在问,一建考试可以报多个专业吗,今天就来给大家说明一下:一级建造师考试每年只考一次,是不可能同时报考两个专业的。一建实务总共有10个专业,只有考过一个专业才能考第二个,也就是一级建造师增项。

扩展资料;一级建造师增项的条件:“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目前一级建造师关于增项专业暂时没有数量限制,只要你有能力,可以全部考完,具体以当年度考务通知为准。

还有很多的同学想知道报考一建需要先报考二建吗?答案是不需要。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不用考二级建造师,可以直接考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是全国通用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而二级建造师是省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两者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当然参考一建考试报名条件,如果工作年限或学历不够可以考虑先考一个二建,二级建造师中专学历就可以考,工作年限要求也没这么久,这个就看个人选择了。

当然,还有很多考生因为工作年限达不到而无法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大家都知道,一级建造师考试有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大专生普通专业需要工作经验6年,相关专业工作4年,而学历越高工作年限要求得就越少。如果工作年限不够那么就只有等工作年限够了再报考,这也是最稳当、正确的方法。当然每年也有不少考生条件不够找机构代报名,在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是不建议考生用此方法,因为说白了这就是造假,而且一级建造师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即使能帮你通过考试拿到证,也未必能注册的上,而且被查出来考生成绩也是作废的。

现目前许多通过电大升级学历的考生都担心自己是否符合报考一级建造师的条件,事实上电大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毕业证书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发放,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不仅在国内享有国民高等教育学历的待遇,而且在欧美等国家都得到认可,享有“国际学历绿卡”的美誉。一建报考学历的最低要求为大学专科学历,所以电大大专及以上学历是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的,大家不用担心。

以上信息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报考一建常见问题的详细解答,那么大家在看完之后是不是都蠢蠢欲动了呢,19年的一建考试已经结束,备考2020年考试的同学们要提前做好报考准备哦,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持续为您更新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资讯,一级建造师考试,我们一直与你同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井道布置图中的( )等应满足电梯设备安全要求。

A.顶层高度
B.底坑深度
C.楼层间距
D.井道内防护
E.门锁装置
答案:A,B,C,D
解析:
教材P207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C、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D、装修工程为5年
E、给排水管道为2年
答案:A,B,C,E
解析:
P326-327
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承、发包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版)签订合同,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请竣工验收,但发包人长达一个半月之久拒不组织验收,此情况下正确处理方式是()。

A.承包人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B.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C.视为通过验收,以提请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后第29天为验收合格日
D.继续等待验收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32 / 2019版教材P131
本题考察的是: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04 年 10 月发布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 1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 )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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