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18-09-07
湖南省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15日、16日举行。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采用应试人员网上自助打印方式获取。考试时如发现应试人员所持《准考证》与《座次表》信息不一致,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2016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考生可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进场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在“联系方式”栏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两证”缺一者不得进入考场参考。
三、应试人员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携带规定外物品(含资料、移动电话、电子接收<发射>及存储器材等)进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客观题科目作答,必须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规定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填写/作答的,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作答。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或在密封线之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的,按违纪处理。应试人员未填写试卷代码或填写(涂)失误,造成无法评卷的,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采用“卷卡合一”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试卷与答题卡须一一对应,应试人员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接到试卷后,应试人员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有误,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负。
七、开考铃响后才能答题,迟到超过5分钟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2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退场。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请考生保护好本人答卷,防止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雷同卷处理。
九、终考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交卷时,应试人员必须待监考人员验收考场试卷、答题卡(纸)无误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作为交卷凭据)后,应试人员方可依次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点不提供停车服务,请应试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十一、成绩查询方式 网上查询:http://www.hunanpta.com
十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内安静、清洁,考场内禁止吸烟。考试时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偷看资料、偷看他人答案等一切舞弊行为,违者按违纪处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已经“入刑”。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涉考犯罪行为,提醒广大考生不要参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类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B、建筑安装工程实体耗用的人工费用
C、建筑安装工程实体耗用的机械费用
D、签订合同的费用
E、建筑安装工程实体检验试验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对建筑幕墙进场材料检验规定,同一个检验批的材料,每批随机抽取检验的比例和数量,正确的是抽取( )。
A.3%且不少于5件
B.3%且不少于10件
C.5%且不少于5件
D.5%且不少于l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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