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级建造师备考干货施工安全的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2020-02-02
现在想必小伙伴们都在你兢兢业业的进行自己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吧?在辛苦备考的同时还是要劳逸结合的哦。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一级建造师的干货,关于施工安全的控制程序,一起来看看吧!
(1)确定每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按照“目标管理”方法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分解,从而确定每个岗位的安全目标,实现全员安全控制。
(2)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对于生产过程里面的不安全因素,用技术手段加以消除以及控制的文件,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进行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的指导性文件。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以及实施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设施,采用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沟通与交流信息,通过一系列安全措施的贯彻,使生产作业的安全状况处于受控状态。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是通过施工过程里面对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的安全检查,纠正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情况,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以及实施。
持续改进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结果,对于不适宜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修改、补充以及完善。
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掌握了吗?记得在考试的时候把这些都要充分的用上哦!考试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 仲裁庭必须由 3 名 及 3 名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
B. 仲裁庭可由当事人双方各选定两名仲裁员组成
C. 首席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
D. 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产生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即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一)合议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二)独任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但是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C项: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故C项正确。
A项: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即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故A项错误。
B项:各自选定两名仲裁员即4名,法律规定要么是3人组成合议庭,要么是1人独任庭。故B项错误。
D项:首席仲裁庭既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产生,也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产生。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C项正确。
B.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C.业主对分包单位的付款方式
D.业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权限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也是由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将由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向业主承担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等的责任。
B.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
C.当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对固定单价合同中的单价进行调整
D.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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