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划线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12-25


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贵州省关于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划线工作的温馨提示:如下

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划线工作是按年度进行。2020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试行机考,按批次分批开展,划线工作安排在第二批次考试结束后进行。敬请考生随时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贵州建设人才”。

考试要求

(一)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考试前应仔细阅读报名文件、报考须知、报考指南、温馨提示的相关内容及《贵州省2020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前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防控个人准备,考试过程中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主办方顺利完成本次考试。

2、应试人员所在企业(单位)联系人、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考试工作负责人在考试期间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配合主办方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二)考生在考试当天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考试。

(三)请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准考证信息,并按要求做好准备,以免贻误考试。

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报考、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纳入贵州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库管理,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处理条款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贵州省关于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划线工作的温馨提示,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了解更多考试讯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某工地上,项目经理强令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此,应当给予该项目经理(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2
B.3
C.5
D.8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填石路基施工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严禁将软质石料与硬质石料混合使用
B.中硬、硬质石料填筑路堤时,应进行边坡码砌
C.压路机宜选用自重不小于14t的静作用压路机
D.压实质量标准宜采用孔隙率作为指标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

6.压实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18t的振动压路机。

根据《民事诉讼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情形的是( )。

A.执行案件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C.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力义务承受人的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 331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人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参见教材P331。

下列选项中,属于转包工程的是()。

A.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B.总承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C.建筑企业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
D.总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98页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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