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陕西二级建造师证书补办领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19年8月陕西二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更换)领取通知》,参加了2019年陕西省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赶紧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同前往看看公告详情吧!
各位考生:
现就2019年8月份(部分)补办(更换)资格证书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考生可根据本人需求选取邮寄或窗口领取的方式。
邮寄领取只限于有管理号的国家证书,无管理号的国家证书、二级建造师(包括增项)资格证书仍需窗口领取。
其余部分证书收到后另行通知。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时间
2019年12月16日起 。
2.邮寄流程
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尔后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用电脑登录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
3.邮寄费用标准
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港务区、灞桥区)支付费用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除西安10个区外需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除西藏外)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
4.邮寄及付款要求
(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邮局受理邮寄信息后,证书将在2—5个工作日送达,请考生耐心等待。
(2) 因考生地址、电话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3)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我中心证书补办程序负责免费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必须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一份)。
(二)窗口领取
1.领取时间
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6日
每周星期二、三、四办理(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
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在规定时间无法领取。
2.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7路、188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领取流程
考生在窗口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人员名单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合格人员登记表。
4.领取要求
考生本人领证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二级建造师和二级计量师还需携带2张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二、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三、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2月13日
以上就是《2019年8月陕西二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更换)领取通知》详细内容,望广大考生知悉并相互传达。欲了解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对桥头路堤及堆坡范围内地表做好填前处理,清除地表不适宜填筑路堤的表土
C.保证足够的台前预压长度,连续进行沉降观测,保证桥头沉降速率达到规定范围内再卸载
D.在设计方面,精心设计,选择合理的伸缩装置
E.提高对锚固件焊接施工质量的控制
(2)桥台基坑采用合适的小型压实机械夯实,选用优质回填料;
(3)对桥头路堤及堆坡范围内地表做好填前处理,清除地表不适宜填筑路堤的表土;
(4)路堤提前施工,留有必要的自然固结沉降期;
(5)台后填料选择透水性砂砾料或石灰、水泥改善料,控制填土含水量,提高桥头路基压实度;
(6)做好桥头路堤的排水、防水工程,设置桥头搭板;
(7)保证足够的台前预压长度,连续进行沉降观测,保证桥头沉降速率达到规定范围内再卸载。
选项DE属于桥梁伸缩缝病害的防治措施。
B.书面形式
C.默示形式
D.推定形式
租赁期限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B.专项安全检查
C.季节性安全检查
D.安全暗访
E.特定条件下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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