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生注意: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整理(项目目标动态控制)
发布时间:2020-01-29
小伙伴们2020年的二级建造师开始准备了吗?还未开始备考的小伙伴们可以开始了哦!现阶段备考二级建造师,建议各位小伙伴匀速前进就行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施工管理》科目中项目目标的部分相关知识考点,希望大家可以收藏起来哦!
项目目标动态控制
一、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程序
1.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准备工作(分解目标,确定计划值);
2.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收集项目目标的实际值;定期进行项目目标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通过项目目标的计划值和实际值的比较,采取纠偏措施进行纠偏)。
3.如有必要则进行项目目标的调整。
动态控制的核心是:定期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发现目标偏离采取纠偏措施。
二、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
(1)组织措施。
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等。
(2)管理措施(包括合同措施)。
调整进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等。
(3)经济措施。
落实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所需的资金等。
(4)技术措施。
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和改变施工机具等。
三、项目目标的事前控制(主动控制):
1.分析可能的影响因素;
2.采取预防措施;
(1)控制施工进度
一般项目控制周期为一个月,重要项目控制周期可定为一句或一周。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得比较是定量的数据化比较,比较的成果是进度跟踪和控制报告。
(2)控制施工成本
一般项目控制周期为一个月,定期对施工成本的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比较。
形成先后: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施工成本规划-实际施工成本-工程款支付。两者比较,在前面的是计划值,在后面的是实际值。
以上考点信息,希望能帮助到备考的大家!目前,备考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时间还算比较充裕,备考二级建造师现阶段小伙伴们就放松备考吧!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说:“人生当自勉,学习需坚持。从这一刻开始,我依旧是我,只是心境再不同。不论今后的路如何,我都会在心底默默鼓励自己,坚持不懈,等待那一场破茧的美丽。”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B.2012年3月10日
C.2013年3月10日
D.2014年3月1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一矿井地面矿仓及运输走廊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该工程的工期为18个月,如果是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工期延长,每延长1个月罚款5万元。
(2)工程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中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身负责,业主不参与。
(4)工程若需要变更,必须提前14d通知业主及设计单位,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施工单位无处购买,施工单位提前15d通知了业主,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5个月;在运输走廊施工中,由于采用的水泥标号较高,施工单位因施工技术水平的限制要求变更,业主不予同意;另外由于运输走廊上部与选矿厂房连接,而选矿厂房因地基处理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影响选矿厂房的施工工期,但使运输走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最终延误工期0.5个月。
2.问题
(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哪些不合理之处?
(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否合理?
(1)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约定有部分不合理之处:1)施工现场关系的协调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而应由业主负责,因为施工单位不是总承包单位,业主负责更有利于开展工作;
2)工程变更的约定没有相关的依据。
(2)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做法,不合理之处在于变更水泥标号,不能因为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水平低而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才能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结算时,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工期拖延1个月进行罚款5万元,是不合理的。因为工期拖延l个月,并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材料原定由施工单位购买,但施工单位无法实施,已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了业主,是业主供应材料延误工期0.5个月;运输走廊施工进度发生拖延0.5个月,关键原因是选矿厂房发生工期延误,虽没有对选矿厂房工期造成影响,但对运输走廊施工产生了影响,由于业主不能很好地进行协调工程总进度计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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