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存在的不足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0-01-29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也是这样,宜早不宜迟,学习的时候才能够披荆斩棘。但是,相比于其他教育而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现阶段也是存在一定的缺陷,那么到底有哪些缺陷呢?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会为大家分析,希望各位考生也要做好这方面的心理准备。

这些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资讯,你了解到了吗?若还想知道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信息,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不定期为大家更新相关的资讯。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事事顺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观念陈旧,认识缺位

继续教育作为一个概念传入中国到获得初步发展,整个历史较短。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重普通教育轻成人教育(继续教育),重理论教育轻技能教育等这些情况还是存在的。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和企业看中的是人的文凭和学历,忽视人的能力和内在素质,重物轻人,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舍得花钱建设,不舍得出钱培训人,对继续教育抱着应付差事,或者不屑一顾、敷衍了事的态度。对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接受继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机制不活,激励不足

继续教育机制缺乏活力,缺乏有机组合和高效运行,主要表现在:1、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各项政策不配套,学习与个人利益尚未挂钩,学与不学区别不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主动求学的自觉性。2、继续教育的培训实体习惯于按指令、等政策、要经费,缺乏压力和动力,自主办学的体制和机制尚未形成,学校办学的自主性不强。3、企业经营者对市场的紧迫感不强,对人才需求的压力不大,表现为企业对继续教育态度冷漠,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性不高。4、国家对继续教育和其他教育形式相比,不太重视;因此没制定一个良好的政策就不可能吸引众多人去参加继续教育。

质量不高,流于形式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全符合企业实际的课程大纲和教材,因此有些培训往往部分行业、专业和对象,用同样的教材,考同样的内容,缺乏个性。二是“教”与“需”的脱节。从事继续教育的专职教师缺乏对生产、技术等实际情况地了解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习惯于以教材为本,教学很难结合实际,无法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三是专业技术人员几乎都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任务繁重,且岗位分布不均,工作矛盾一直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难以解决的问题,于是请人代学、请人代考、公差学员现象应运而生。把本该严肃认真的继续教育活动演变成了形式主义。四是有些培训机构或组织部门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只要课时完成了,内容讲到了,就算达到目的。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掌握了学习内容,教学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缺乏科学的评估和严格的管理措施,继续教育成了应付晋升职称的敲门砖,既浪费资源,又达不到应有的目的。五是继续教育和市场脱节,缺乏市场急需的继续教育内容,也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更没有前瞻性的继续教育内容。

人类已进入了由开发自然资源到开发智力资源的时代,如果因循守旧、抱残守缺,就不可能在时代的潮流中有所发展和建树。继续教育要发展,就必须进行规范创新。规范使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创新使继续教育更具有生命力。规范和创新是继续教育获得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B.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白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D.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不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3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背景:某幕墙专业公司通过招投标从总承包单位承包了某机关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任务。承包合同约定,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合同工期180个日历天。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按照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应在8月1日交出施工场地,但由于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的主体结构没有如期完成,使幕墙开工时间延误了10d。
事件二:幕墙专业公司向某铝塑复合板生产厂订购铝塑复合板,考虑该生产厂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符的幕墙安装资质,幕墙专业公司遂与该厂签订了铝塑复合板幕墙供料和安装的合同。总承包单位对此提出异议,要求幕墙专业公司解除铝塑复合板安装合同并将生产厂家相关安装人员清退出场。
事件三:对办好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幕墙专业公司已进行封闭,但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个别施工部位的质量还有疑虑,要求重新检验。
问题:
1.事件一中,幕墙专业公司可否要求总承包单位给予工期补偿和赔偿停工损失?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总承包单位要求幕墙专业公司解除铝塑复合板安装合同并清退出场相关人员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幕墙专业公司是否可以因这些部位已经进行过隐蔽工程验收而拒绝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4.幕墙安装施工阶段,应对哪些项目进行隐蔽检验?

答案:
解析:
1.幕墙专业公司可以要求总包单位给予工期补偿和赔偿停工损失;
理由: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所以幕墙专业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总承包单位应予以补偿。
2.总承包单位要求幕墙专业公司解除铝塑复合板安装合同并清退相关人员出场合理;
理由:幕墙专业公司本身就是专业分包单位,《合同法》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幕墙公司与铝塑复合板生产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属于违法分包合同,应予解除;铝塑复合板生产单位相关安装人员也应清退出场,所有安装工作应由幕墙专业公司自行完成。
3.幕墙专业公司拒绝重新检验不正确;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8条规定,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重新检验的费用承担原则如下:
如果重新检验合格,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费用和工期延误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4.玻璃幕墙安装施工时应对如下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1)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的安装。
(2)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间歇节点的安装。
(3)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
(4)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

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A.提供劳务的甲未成年
B.乙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C.丙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D.丁因公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34页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教材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和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所以BCD都不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