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7
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
为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43号令)、《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公消〔2018〕5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系统”开展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共计4课时;
第二部分 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共计12课时;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共计4课时。
三、继续教育方式
所有参训人员可以登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学习。
已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从首页直接登录后,参加继续教育;尚未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非注册人员登记”处完成信息登记后,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资源由课程学习、课后测试组成,所开设的均为本次培训必学课程。参训人员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进度达到100%后,方可参加课后测试。每一科目8道题,测试时间为10分钟,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记为合格。连续三次测试,均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系统将自动记录,并重新参加该科目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设置了防作弊、防刷课功能,一旦切换页面或电脑鼠标静止10分钟以上,课程将自动暂停,需滑动验证后,方可继续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所有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及时参加学习。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消防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不包括( )。
A.场所安全,符合规定
B.明确责任,健全机构
C.完善制度,强化培训
D.组织指挥,后勤保障
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A、组织实施对承办活动所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B、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C、对参加活动的演职、服务、保障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D、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协调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下列厂房、仓库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是( )
A、建筑高度为32m的多层厂房
B、占地面积为2000m2的甲类厂房
C、占地面积为2000m2的乙类仓库
D、占地面积为12000m2的丙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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