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范围,快点来看看吧!
发布时间:2020-02-16
最近大家都很想了解2020年黑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范围,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用下面的这一篇文章来告诉大家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考试科目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10月24、25日,考试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是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是专业科目。
考试题型
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三个科目试题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试题题型是案例题。
考试时长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试时长是2.5小时,《建设工程计价》考试时长是2.5小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考试时长是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时长是4小时。
考试范围
考试大纲将继续沿用2019版!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重点检验应试人员对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和内容,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项目投融资的掌握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能力。
建设工程计价:重点检验应试人员对于工程造价构成和基本计价依据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系统地进行建设工程计价的能力,包括了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在内的造价预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核心的合同价款管理,竣工决算的编制等能力。
技术与计量:重点检验应试人员对工程地质、工程构造、工程材料、施工技术等专业技术的掌握情况,以及应用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建设工程进行计量的能力。
案例分析:重点检验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及《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等科目的知识,以及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想要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那就必须得去认真备考才行,如果每天懒懒散散,学习上没有动力,那么这样是考不过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分配电力
C.提高功率因数
D.高压电转换成低压电
A.11d B. 14d
C. 19d D. 17d
的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并宣布了评标委员会名单。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开标时出现以下情况:甲投标单位是联合体投标,但其投标书中没有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乙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到场;丙投标单位自行提交三个投标文件;丁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半小时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将原投标报价降低了1%。评标委员会应该怎样对甲、乙、丙、丁四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甲投标单位的文件不参与评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乙投标单位的文件参与评审,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议。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以及提交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接受其投标时,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也是有效的。丙投标单位的文件不参与评审,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交备选标,但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文件的否决其投标。丁投标单位的文件参与评审,报价以补充文件为准。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程招投标的内容及相关法律责任。(1)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①“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是本省水利水电总承包二级以上或外省总承包一级企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②“要求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在一张袁上登记并签字”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规定。③“4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4月18日10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④“在答疑结束后,业主组织了各投标单位现场查勘”不合适,因为投标人对现场条件不了解也无法提出问题,现场查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人提问之前。⑤“4月12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并明确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4、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规定。⑥“开标时,宣布了评标委员会名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投标的有效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故甲、丙投标单位的文件不参与评审。针对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情况,虽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条例未做明确规定,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内容,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故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仍然有效。《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故丁投标单位在开标半小时前递交了修改投标报价后的补充文件,投标有效。
B.1/3
C.1/2
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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