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流程详解
发布时间:2020-01-31
2019年一级造价师考试已经结束了,想必考生们已经开始准备今年的一级造价师考试了,不少考生想知道今年广西一级造价师考试如何报名,别担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你。
2020年广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预计将于7月份开始,报名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3.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5.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6.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7.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考生可根据自身学历、专业情况确定自己需要具备的从业年限。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从业月份起至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在满足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选择考试、报名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所在省后,按照提示填写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和电话等信息。
二、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三、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四、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五、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六、特别情况审核: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七、支付考试费用: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以上就是今年广西一级造价师考试报考时我们需要了解的一些事项,希望考生们仔细阅读,及时报考,积极备考,以最好的状态面对今年的一级造价师考试,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二次搬运费
C、施工排水、降水费
D、超高施工增加费
E、垂直运输费
本题考查的是措施项目清单。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这类措施项目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
B.投标文件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
C.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D.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有异议的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对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B.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C.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D.垫资达到合同总和一定比例以上时为无效合同
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的项目,对于垫资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出了处理意见:(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3)当事人对垫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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