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不知道?2020年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0-10-17
时光荏苒,2020年浙江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来了,相信有很多的小伙伴都准备报名参加,但是却不知道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接下来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大家吧。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
历年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报名时间: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21日;
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31日;
2017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8月10日。
预计2020年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将于8月开始,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以上就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浙江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时间,请各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自己的学习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学习,希望大家能够早日取得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运至施工场地待安装设备的损失
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D.停工期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留在工地的保卫人员费用
B.3
C.5
D.8
B.黏层
C.封层
D.结合层
事件1:招标人规定2018年1月20日至25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1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投标人A、B组织了联合体,资格预审通过后,为提高中标概率,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又邀请了比A、B企业资质高一级的企业C共同组成联合体。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
事件4:评标委员会于4月29日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E,F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4月30日招标人向F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5月2日F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日按现行清单计价规范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工期300天,合同价9000万元。合同约定:材料预付款于开工前7天支付合同价(不包括暂列金额)的20%,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期内按月随进度款平均支付。
【问题】
1.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哪些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2.请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投标人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按照相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A,B组成联合体妥当,但资格预审后邀请C企业不妥。
理由: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与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
理由:公证处人员不可参与评标。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
理由: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5.(1)4月30日招标人向F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有两处不妥。
理由:
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没有特殊原因必须第一候选人是中标人,即本项目应是E企业中标。只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事件4中,招标人没有对中标人进行公示,而是直接向F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2)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理由: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5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期内按月随进度款平均支付的做法不妥。理由:因为按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支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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