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造价网: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6


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以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注函[2016]8号)等文件的要求,有关我省开展201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中同时申报、上报。申报时间为1010日至1231日止,否则部系统关闭将无法申报。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人将书面资料报企业所在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对书面资料是否齐全,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书面材料原件核验后及时退还)同时在省系统上报。申请表由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留存备查,省系统数据由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形成汇总表后,送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报送数据统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向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发放。注册人员根据部系统的注册信息,按照印章刻制要求至印章制作公司(经公安部门备案)自行刻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期至少6个月以上);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近四年120个学时)。

以上材料系统中原件扫描上传(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原件与扫描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所有扫描件应齐全、清晰可辨)。

联系人:刘初蕾

联系电话:025-83666746

联系地点: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期二楼2142室(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9年920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钢材的屈强比愈小,则()。

A.结构的安全性愈高,钢材的有效利用率愈低
B.结构的安全性愈高,钢材的有效利用率愈高
C.结构的安全性愈低,钢材的有效利用率愈低
D.结构的安全性愈低,钢材的有效利用率愈高
答案:A
解析:
设计中抗拉强度虽然不能利用,但屈强比σs/能反映钢材的利用率和结构安全可靠程度。屈强比越小,反映钢材受力超过屈服点工作时的可靠性越大,因而结构的安全性越高。但屈强比太小,则反映钢材不能有效地被利用。

(2018年)某工业项目及其中Ⅰ车间的有关建设费用如下表所示,则Ⅰ车间应分摊的生产工艺设计费应为( )万元。


A.112.0
B.137.1
C.160.0
D.186.7
答案:C
解析:
应分摊的工艺设计费=800/2000×400=160 万元

根据《价格法》,政府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时,应当建立( )制度,征收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A.听证会
B.专家咨询
C.评估会
D.社会公示
答案:A
解析:
考点:听证会。
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