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贵州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公布了

发布时间:2019-12-28


贵州的各位考生,来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2020年贵州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时间吧!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级别进阶:

监理员——大专(包含大专)以上学历+岗位证书(监理员证),其中分:土建、市政、安装、安全等专业;

专业监理工程师——大专(包含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岗位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大专(包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岗位证书,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地方),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这里的监理工程师考试指的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

贵州202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考生们可参考2019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情况。

贵州2019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21日至315日;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956日。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监理工程师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工作计划。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报名办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www.cpta.com.cn)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注册登记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申请注册。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好的,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对备考的小伙伴们有一定的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相关措施中,正确的是( )。

A.编制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属于技术措施
B.参与合同修改属于组织措施
C.对投资支出进行分析与预测属于技术措施
D.对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属于技术措施
答案:D
解析:
@##

工程材料进场必须有(  )。

A.出厂合格证
B.生产许可证
C.产品营业证
D.质量保证书
E.使用说明书
答案:A,B,D,E
解析:
考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和运行的主要工作。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
B.对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应要求赔偿
C.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D.委托人不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E.经同意的转委托,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答案:A,C,E
解析: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①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③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