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8日-3月18日

发布时间:2019-03-01


报名时间

3月8日─3月18日。

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1.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及国籍地区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

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以便于接收考后资格复审通知;老考生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如考生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资讯影响考试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考生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考生可延用原来的照片。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化进行管理,重庆考区只接受现工作地在重庆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的报考人员报名。

1.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

3.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且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21、88152249,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三)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9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8日─3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新考生(含免试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时使用的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7年、2018年参加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5人以上代办业务还需携带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0日至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打印准考证”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七)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 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考试后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办理。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考生可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自取。

(九)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2-19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事件2: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事件3: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2.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网络计划总工期、关键线路及工作总时差判别方法的掌握程度。对双代号网络计划,可用标号法快速确定总工期及关键线路。
  2.考核考生是否掌握工程延期及费用补偿审批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3.考核考生是否掌握不可抗力出现后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方法。
  4.考核考生是否掌握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供应设备的移交和保管责任,以及由此造成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5.考核考生对实际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方法的掌握程度。
  答题要点:
  1.(1)对于初始计划,总工期为20个月;
  (2)关键线路为A→D→F→I→K→M(或①→②→⑤→⑦→⑧→⑩→ );
  (3)借助于关键工作D、F和I,即可分析得到工作E的总时差为2个月。
  2.事件1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
  (1)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30=18000(元);
  (2)工程延期为零。
  理由: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商设备闲置和工程延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费用和工期补偿,但由于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且持续时间延长不影响总工期,因此,工期延期审批为零。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
  (1)补偿费用为零;
  (2)工程延期1个月。
  理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包商损失时,损失费用不补偿;又由于工作G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1个月,因此,工期可顺延1个月。
  4.事件3中:
  (1)建设单位未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并移交设备不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不妥。因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复补偿费用1.6万元,工程不予延期,因损失是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但工作I为非关键工作,且延长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5.由于:
  (1)事件1发生后,工作E延期2个月,因E工作总时差为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原非关键工作G变为关键工作;
  (2)事件2发生后,工作G延期1个月,造成总工期延长1个月;原关键工作I变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1个月;
  (3)事件3发生后,工作I延期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4)事件4发生后,K工作提前2个月,故总工期缩短1个月。
  因此: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19个月;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正确的,因总工期仅比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明确规定,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工作涉及的流程包括( )


A.开工审核工作流程

B.施工质量控制流程

C.监理规划编制流程

D.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审核流程

E.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答案:A,B,D,E
解析:
监理工作涉及的流程包括:开工审核工作流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进度控制流程、造价(工程量计量)控制流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流程、测量监理流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作流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流程、建筑材料审核流程、技术审核流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审核流程、旁站检查工作流程、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工程变更处理流程、信息资料管理流程等。

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时,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应(  )。


A.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B.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由分包单位负责

D.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答案:B
解析:
考点: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根据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中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时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怠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舟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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