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监理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
发布时间:2019-01-04
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请到本人报名时现场审核(咨询)点领证。
一、领证时间
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星期四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二、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领证序号查询单(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首页一一领证通知一2018年一一领证序号查询)
3、代领请同时带好考生本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三、领证地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六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5858
电话:63248620,63259366
2.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黄浦区成都北路600号23楼)
审核(咨询)点代码:2810
电话:63455751-8121
3.上海市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长宁区武夷路150号1号楼,近延安西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7
电话:62525522、6251577
四、特别提醒
逾期领取证书考生请与各审核(咨询)点电话预约后携带相关领证村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补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C、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主要验收文件之一
D、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B.货源资料
C.储备定额
D.项目总进度计划
B.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C.总监理工程师
D.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E.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B.罢工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C.法院判决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D.合同当事人违约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二)事件 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 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举例:地震、台风、战争、罢工、禁运等。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9-13
- 2020-02-01
- 2019-06-19
- 2019-01-04
- 2019-11-15
- 2021-03-26
- 2019-10-12
- 2019-01-04
- 2020-01-28
- 2019-01-04
- 2019-09-11
- 2019-10-07
- 2019-07-31
- 2020-01-30
- 2021-03-05
- 2019-09-13
- 2020-12-05
- 2020-04-11
- 2019-10-07
- 2020-02-12
- 2019-01-17
- 2020-02-01
- 2019-09-18
- 2020-07-17
- 2019-11-29
- 2019-11-15
- 2019-07-18
- 2019-09-05
- 2019-09-06
- 201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