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考研成绩查询时间你了解吗?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0-02-13


就业压力的增加,让越来越多的小伙伴选择考研。说起考研,有的小伙伴就在问了:2020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考研成绩查询时间是哪天?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带大家一起看看吧!以下是成都医学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中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20日公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09:00后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cx.sceea.cn/)查询成绩(违规与缺考考生除外)

二、成绩复查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于323日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申请通过网络进行,将不安排考生现场申请。

请考生将《查分申请表》电子版,准考证或身份证扫描件(或拍照),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校研招办邮箱(cdyxyy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查分申请-姓名。请确认邮件发送成功,如在24小时内未收到已收到的回复邮件,则邮件未发送成功。

复查结果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对成绩复查有误的考生,研招办将直接电话联系本人,成绩复查无误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保存好准考证号

考生一定要保存好准考证号,这样在查分的时候会更加的方便。如果准考证不小心丢了,报考网站上会提供查询准考证号的服务,可以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没有此项服务,可以打电话咨询报考院校的招生办,查询准考证号。

2、成绩复查

考生在成绩还没出来之前就会对答案估分,有些学生的预估成绩和实际成绩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个时候可以对成绩进行复查。复查的方法每个学校的规定不一样,具体要求考生需要及时掌握学校研究生招考官网发布的信息。

3、打印成绩单

成绩出来后考生可以打印几份成绩单,提前准备好的话,有备无患,复试的时候会派上用场。要注意的是成绩单打印时,它的打印方向一般是需要设置成横向打印,考生不要弄错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考研成绩查询时间的相关信息,如果大家对于考试还有其他的疑问,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考试资讯,为您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调节肾上腺髓质激素分泌的因素有
A.交感神经 B. ACTH和糖皮质激素
C.反馈机制 D.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

答案:A,B,C
解析:
[考点]肾上腺髓质激素分泌的调节 [分析]肾上腺髓质激素分泌的调节包括神经调节、体液调节和自身调节三种方式。 肾上腺髓质受交感胆碱能节前纤维支配,促进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合成与释放;ACTH促进儿茶酸胺的合成作用主要是通过糖皮质激素间接实现的,但也有直接作用;肾上腺髓质细胞内的激素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可抑制激素的合成,这是自身负反馈调节。

甲状腺危象的诱发因素不包括
A.感染 B.抗甲状腺药物量过少C.手术创伤 D.精神刺激

答案:B
解析:
甲状腺危象的常见诱因包括感染、手术、创伤、精神刺激等。

肺痨病,症见五心烦热,两颧潮红,咳呛气急,痰少质黏,反复咯血,量多色鲜,舌质红绛而干,脉细数,其治法为(  )
A.滋阴润肺,甘温益脾
B.养阴润肺,佐以杀虫
C.补益肺肾,滋阴降火
D.滋阴润肺,清热化痰

答案:C
解析:
此属阴虚火旺型肺痨,肺虚及肾,肾阴亏耗,肺肾阴伤,治宜补益肺肾,滋阴降火。

2001,年2月25日,甲药品采购公司将其所属的一个店面房出租给被告何某,双方经协商订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何某应在每月5日之前向甲公司交纳租金2500元,租金每一年双方协商一次,租用期限为2001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租赁期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转租,如果转租,甲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双方并且约定,在租赁期间,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何某承租店面后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并投资商业宣传,经营家用电器,之后,被告按期交纳租金。2002年6月4日,甲公司书面告知被告,因进行体制转轨,该店面房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处理,请被告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办理搬迁工作。被告答复,因租赁期限为5年,前期投入甚多,搬迁损失巨大,不同意解除合同。同年8月24日,原告林某通过竞买购买了该房,并于同年9月14日取得该店面房的所有权证书。次日,原告书面通知被告,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原告作为出租人通知被告租赁合同于2002年9月29日提前终止,被告应于9月29日退出租赁店面,逾期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又书面通知被告,告知其店房已经拍卖,产权已经过户给原告,要求按期搬迁。被告未作答复。原告诉至法院。问: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2)原告林某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无权解除租赁合同。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该条款并非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而是解除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约定,并无实质内容。甲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任意主张解除合同。此外,本案不存在客观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存在何某的违约行为致使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形,因此,甲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2)原告林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中,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因原告的竞买行为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但该权利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告因为成为店面房的所有权人而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出租人的权利并承担出租人的义务,被告仍然为承租人,享有承租人的权利并承担承租人的义务。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原告亦不得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任意主张解除合同。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93条(合同的解除)、第94条(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第229条(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例较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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