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公布了吗

发布时间:2020-01-16


北京市2020年研究生考试笔试部分已经落下帷幕了,不少2021年准备报名研究生考试的小伙伴跃跃欲试,有许多小伙伴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上留言,想要知道2021年研究生考试报名的时间,下面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大家2021年研究生报名的时间以及复习的各个时间段注意事项吧!

由于2021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还未公布,可以参照2020研究生考试报名,一般情况都是在每年的12月考试,9-10报名,11月打印准考证。那么复习备考计划应从全年1月开始年末12月结束。

1月:下定决心准备考研。1月份,相信还有很多学生正在准备期末考试,所以难有很大的心思在考研上,不过也不用太担心,这个阶段应该把重心放在期末复习上,避免出现挂科导致无法顺利在研究生录取前取得毕业证书。

2月:确定考研专业及方向。报考研究生必须在一开始就确定考研的方向目标,以免在接下来的复习阶段毫无头绪没办法做到专心备考,也有学生纠结于是考本专业还是跨专业考研,所以2月份就可以用来确定考研专业和方向。跨专业考研的同学最好选择对专业性要求不是很高的专业,或者相近的其他专业,不然后期的复习会很吃力。

3月:买资料开始考研备考。考研英语的学习,其实大家可以早早进行准备,尽早的掌握考研单词,考研语法可以为数学专业课以及政治的复习腾出宝贵的时间。确定好专业和方向之后,可以购买英语历年试题和专业课书籍,有的学校会要求考试用书,所以这也是让大家提前确定目标院校的原因。

2-3月考研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就会公布,大家可以参考这些数据进行复习,向成功考上目标院校的师兄师姐请教前期准备的经验,避免出现错误。

4-5月:制定学习计划。从4月份开始,大家就该准确制定学习计划,规划每天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有计划的对各科知识点进行复习。此时是20考研同学的复试和调剂时间。

6月:专业课复习。6-7月是20考生收到入学通知书的时间,所以对于正在备考中的同学来说,可以在网上找到目标院校的学姐或者学长,从而获得一些考研试题,对目标专业有更加详细的了解。

7-9月:强化提升期。这段时间院校开始陆续公布招生简章,关注全国研究生招生最新政策变化,目标院校目标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指定参考教材有否发生变化。这个时候要开始进行第二阶段的强化复习了,暑假的两个月对考研很重要,在这两个月扎实的吃透知识点就是为接下来的冲刺阶段打好基础,决定着在9-10这个强化阶段自身的学习水平和能力是否有所提升。制定一个全面复习计划,开始第二轮复习。开始重点背诵政治的知识点、巩固英语和数学,可参加暑期班,做到三门公共课同步提高。

10-11月:考研报名及现场确认。考研报名和现场确认很重要,报名过程非常繁琐,每年都有报名失败的考生,各种原因都有,这点需要细心。

12月:考研初试。12月下旬正式准备开始研究生笔试考试,一般笔试科目为4门科目,包含2门公共课和2门专业课。在考试的前夕稳定好自己的心态,不要手忙脚乱。根据之前总结好的知识点有选择地进行背诵记忆,花时间了解一下这一年的政治时政和考研英语相关话题。在考试的前一天提前到考场了解一下环境和交通,为研究生考试做好万全的准备。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1研究生考试报名信息以及一些复习备考的建议,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教学是学校的首要工作。

答案:对
解析:

肝为(  )
A.生之本
B.气之本
C.罢极之本
D.封藏之本

答案:C
解析:
《素问.六节藏象论》“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肺者,气之本,魄之处也;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肝者,罢极之本,魂之居也;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者,仓廪之本,营之居也。”

某服装公司员工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该公司不予认可但仍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有( )。

A.超越代理权限与不知情的L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B.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与不知情的M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C.伪造公司印章与不知情的P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D.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的电脑转让给不知情的Q公司
答案:A,B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A项中买卖合同有效,该公司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158 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B项买卖合同有效,公司需承担民事法律后果:《民法总则》第171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C、D项均为没有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该公司不予认可,也就是不予追认,该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公司不承担法律后果。

婴儿对母亲的依恋哪一种是积极依恋(  )

A.安全型依恋
B.回避型依恋
C.反抗型依恋
D.合作型依恋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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