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硕士今年分数线有变化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发布时间:2020-04-11


2020年考研国家线公布,审计专业今年分数有变化吗?上涨还是下降了?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为大家分享相关资讯,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审计专业硕士国家线与2019年对比分数变化 :

一区分数线总分上涨5分,小科上涨2分,大科上涨3分,二区总分上涨5分,小科上涨2分,大科上涨3分。你过线了吗?如果未过一区线,可能需要马上考虑调剂。

申请调剂

通过了国家划定的初试分数线、具有复试资格而在第一志愿学校又没有复试机会的考生,也可以把自己的相关资料和情况简介传达给相关专业生源不足的院校。经过考核,学校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面试通知,并向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发放调考试档案的“调档通知”,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入学。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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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女性患者,30岁,左叶甲状腺肿块1.0cm X 1. 0cm X 1. 5cm,甲状腺扫描为冷结节, 査血T3、T4正常。口服左旋甲状腺素片治疗3个月后,B超复査甲状腺肿块为2.0cmxl.5cmxl.5cm。
此病例的正确治疗方法为
A.131I治疗 B.加服丙基硫氧嘧啶 C.放射外照射治疗 D.手术治疗

答案:D
解析:
①患者甲状腺肿块1.0cm x 1. 0cm x 1. 5cm,甲状腺扫描为冷结节,血 T3、T4正常。给予甲状腺素片治疗阻断TSH生成,3个月后复查B超,甲状腺肿块增大。说明此肿块不 受TSH影响而自主性生长,肿块是恶性的可能性较大。②为明确诊断,应首选的检查是细针穿刺细胞学 检査。甲状腺CT为影像学检査,不能确定肿块的病理性质。降钙素测定仅可用于甲状腺髓样癌的诊 断。③甲状腺癌应首选手术治疗。

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对于其他法律的最高效力表现在: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对于人和组织的最高效力体现在: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复杂和严格。

下列哪条动脉损伤是导致股骨头缺血坏死的主要原因


A.干骺端上侧动脉
B.股骨干滋养动脉
C.旋股外侧动脉
D.旋股内侧动脉
答案:D
解析:

论述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答案:
解析:
法律适用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适用者的活动来进行的,它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所以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克服它。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
(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国家刑事审判活动设立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是为了制约适用者裁决权,避免法律适用者滥用职权,达到适用的合法性。这些程序对于适用者既是分权——将适用权中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几个环节分给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当事人和证人,又是制约——对适用者权力的约束和抑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法律适用者所受的教育以及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无时无刻不与法律联系,并基于人的思维惰性,他们往往极容易对法律适用的根据发生疏忽心理,从而每每不假思索地进行法律适用,又由于法律适用的职权唯审判者享有,故而导致其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于辩护人、当事人、证人提出的适用法律的意见不加重视,以致不能及时纠正法律适用的错误。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都是为了避免法律适用的错误,努力达到适用的准确而设立的。程序能够“加强理性思考”,通过这些程序为适用者开阔视野,打开思路,避免单一思维的局限性。
(3)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在程序中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法官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是,程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因素。所以一种合理、合法的适用程序对于当事人在适用完成后的行为态度起到信念上的暗示作用,他相信在这种程序下作出的适用结论对于他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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