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清华大学复试分数线出炉啦!

发布时间:2020-04-10


今天有小伙伴来问51题库考试学习网关于清华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现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详细说说吧!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相关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1、统考生、联考生:

2、单考生:同时满足政治理论成绩不低于35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满分15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52分;满分3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总分不低于254分。

3、专项计划生

1)“强军计划”:同时满足政治理论成绩不低于35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满分15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52分;总分不低于254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含新疆MPA项目):同时满足满分1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满分15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2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07分;满分3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40分;总分满分300分考生总分不低于195分;总分满分500分考生中,理工医考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或“10”)要求总分不低于270分,非理工医考生总分不低于320分。或者依据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10分,单科线不降。两项分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疆MPA项目):同时满足满分1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满分200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总分不低于135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线降10分,单科线不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允许调剂到普通计划,需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所报考院系专业复试之前联系报考院系提交调剂申请。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于招生院系复试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拟录取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退役义务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定向就业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统考考生)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招生院系复试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以上各类照顾政策不重复或累加享受。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414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小伙伴们带来相关资料,希望能给各位小伙伴带来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种情况下,尿量不增加?
A.糖尿病 .B.注射甘露醇 C.大量饮清水 D.交感神经兴奋

答案:D
解析:
糖尿病患者和注射甘露醇后都可产生渗透性利尿。大量饮清水后,血浆晶体渗透压下降,抗利 尿激素(ADH)分泌减少,尿量增加。交感神经兴奋后,释放去甲肾上腺素,作用于肾脏血管平滑肌的a 肾上腺素能受体,引起肾血管收缩,肾血流量减少,肾小球滤过率下降,尿量减少。

肝从下列哪些途径参与器官水平调节血糖浓度

A.肌糖原的合成与分解
B.肝糖原的合与成分解
C.葡萄糖氧化供能
D.糖异生作用
答案:B,D
解析:


A.(-∞,-6)
B.(-∞,-6)U(1,+∞)
C.(-∞,-1)
D.(-6,1)
E.(1,+∞)
答案:B
解析:

简论宪法规范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首先,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所具有的要素和特征,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其次,宪法法规范的调整对象是宪法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宪法规范调整的对象是 社会关系中一类比较特殊的关系,即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一般属性。同时,由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性。(1)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我国宪法除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和根本任务(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外,还根据这一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他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特点,即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较,居于最高的地位。一般法律规范如果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则失去法律效力。宪法规范的最高性还表现在,它在国家生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以宪法规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宪法规范的广泛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总章程,因此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必然是非常广泛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各国宪法的内容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体育、国防、外交等许多方面,具有总括性。二是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阶级、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甚至还包括在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经济组织。一般法律规范是国家生活某一方面的专门规定,其任务比较单一,调整的范围也比较窄。同时,宪法规范仅规定国家生活各个领域的根本性问题,即只确定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这就决定了宪法规范在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上必然是非常广泛的。
(3)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原则的方法,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具体性形成鲜明的对照。宪法规范面对它所调整的广泛的社会关系,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由此可见,这一特点是由宪法规范根本性的特点所决定的,即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广泛性,而广泛性又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并不影响其制裁要素。宪法规范的原则性直接影响的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程度,与宪法规范的制裁要素不矛盾。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宪法规范的地位是相适应的。宪法规范的地位决定了宪法规范特殊的制裁要素。宪法规范不仅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是明确和具体的。
(4)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适应性是指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宪法规范必须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就会变成形式意义上的规范,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失去规范的价值。在这一点上,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是相同的。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只要客观形势的变化没有引起国家根本制度的质的改变,尚未达到完成国家根本任务的程度,宪法所有的原则性的、概括性的规定,仍然能够适用。与宪法规范高度适应性相联系的是宪法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因为宪法的实施只要不引起国家根本制度的质的改变,没有达到完成国家根本任务的程度,它的各种规范就可在较长的时期内继续适用;同时,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由宪法规范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也不宜轻易改变,以免导致政局动乱。但是,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只能是相对的,它不可能绝对处于稳定状态,在长期的适用中不作任何修改。一个国家的宪法颁布并实施以后,通常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承受因客观形势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带来的变化,并适立这种变化,发挥实际作用,表现出相对的稳定性。少数种类的法律规范存在的时间可能较长,但从总体上看,宪法规范的修改频率较其他法律规范要慢,其修改的范围也要小一些。
宪法规范除具有上述主要特点外,还具有其他一些特点,如历史性、灵活性、妥协性、政治性,一些国家的宪法规范还具有纲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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