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考研预报名即将开始,填写这些信息时你要注意了!

发布时间:2020-09-13


2021年考研预报名即将开启,相信不少小伙伴正在摩拳擦掌,准备预报名。而之所以参加预报名是因为预报名有一个好处:考生在预报名阶段完成报名之后可以在正式报名时修改信息。但是,并不是所有预报名阶段填写的信息都能在正式报名时修改。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介绍预报名成功后不能再修改的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招生单位(报考单位)

计划报考的目标院校的名称,不是本科院校。报考单位是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职业规划等综合因素而确定的目标院校,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单位一个专业。所以说“报定离手”,报名填写了哪个目标院校就不能再修改了,临近考试又换学校的情况一般来说极少。

二、报考点

报考点和考点是两个概念。

报考点是现场确认的地点,考点是参加考研初试的地点。一般来说,如果报考点是某高校,那么考点就是该校,如果报考点是某教育考试院,那考点就是由该教育考试院分配的地点,具体需要关注报考点公布的信息。

大多数报考点就是考点,报完名就知道考点啦,还有些报考点不是考点,例如选择省、市考试中心作为自己的报考点,或者选择的高校报考点有多个校区,就要等到下载完准考,才知道具体考点在哪里。预报名推荐大家都参与也是为了抢考试点,有的地方考研人数很多,而考试点很少,这样不早点下手的话,只能被安排到比较远的地方进行考试。

Tips:一般来说应届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生要回户籍地或者户口地考试,不想回去就要达到当地报考点的要求(工作证明或者社保,不同省份要求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市,也不是每个考点都可以选择的,各个考点都是有接受范围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遵循方便的原则。

大家一定要去省考试院官网仔细看清楚【网报须知】(你想在哪里考试就去那个地方的省考试院看要求)。若选择了不属于接收范围的报考点,报考点将不予确认。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专项计划等,一般来说我们选择全国统考就可以了,如果你走的是专项计划,那就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来报考,请注意查看官网政策通知。这点也是非常重要,所以选了之后就不能修改,千万不要手抖点错了哦!

但!如果你正式报名时非要改,那就只能重新来过,只能新增报名信息,所以信息重新填写,重新交钱。对于生成的多个报名号,记住正确方向的那一个进行现场确认,不确认的报名号自动作废。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另外,小伙伴们如果还有其他关于考研信息的疑问,也可以留言咨询哦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准备参加2021年考研的小伙伴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肺心病呼吸衰竭患者,pH 7.10,PaCO2 60mmHg,HCO3- 18mmol/L,为纠正其酸碱失衡应首选以下哪种治疗措施


A.碳酸氢钠
B.盐酸精氨酸
C.氯化钾
D.改善通气功能
答案:A
解析:

王某系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款1万元给其朋友做生意。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特定款物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B
解析:
【精解】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行为人将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的公用,而挪用公款罪是将公款挪作私用。我国刑法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本题中王某是将救灾款挪给其朋友使用,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以,应当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挪用的不是救灾的“款”,而是救灾的“物”,同样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故选B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在( )。
A.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B.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D.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答案:A,C
解析:
【详解】
按照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观点,博物馆属于财团法人,在我国,博物馆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基金会的财产来源于捐助,属于财团法人。分公司既不是法人,也不是非法人组织,子公司是法人。省政府采购办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 5000 元,且已实际交付乙 2000 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 6 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 2000 元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②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有效。”乙将甲之子丙殴打成重伤,符合第一种情况,因此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A项正确。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因为乙的行为并未造成赠与人甲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丙无权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B、C错误。 《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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