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6岁,护理中专毕业,想去读全日制本科...

发布时间:2021-09-05


 我今年26岁,护理中专毕业,想去读全日制本科临床,可以吗,有什么途径?


最佳答案

参加普通高考报读心仪院校的全日制临床本科。
如果报读自考、成考等,是业余学习,非全日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请选出读音不同的选项。( )

A.none
B.dance
C.lonely
D.thank
答案:D
解析:


答案:
解析:

对非因法律行为的原因而取得所有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通过合法建造行为修建房屋的,自该房屋建成之日起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B.乙与合伙人产生争议,因法院的判决而获得了作为合伙财产的房屋的所有权,乙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获得房屋所有权
C.丙因法院的离婚判决而取得家中电脑的所有权的,丙自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之日起可以出卖该电脑
D.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丁拍得了某执行财产,自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获得该财产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关于物权原始取得及其行使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而设立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完成时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8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此,B、D选项正确。 B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取得物权的,自该判决书生效时,该物权得以设立。故C项说法确,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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