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专业专升本英语难易程度如何,是不是比英语...

发布时间:2021-03-27


计算机专业专升本英语难易程度如何,是不是比英语四级难?详细点,谢谢!!!


最佳答案

难易差不太多,只要你把四级过了,专升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问:
(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为这幢房屋的一半,即3间房屋,另3问房屋属于李中仁的配偶付琴所有。因为这幢房屋是李中仁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对李中仁遗产有继承权的人是:①付琴有权继承。因为付琴是李中仁的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李文博有权继承。因为李明先于李中仁死亡。此时适用代位继承,即由李明的晚辈直系血亲李文博代李明之位,继承李中仁的财产。③王兰兰有权继承。此时适用转继承,因为李红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付琴和王兰兰。
【解析】本题是一综合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以及代位继承。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题中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确定继承人时,应注意法律规定的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的范围,特别是当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在产生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应注意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继承的份额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为限。

下列情况会导致预告登记失效的有:( )

A.张某将自己的一间商铺出售给杨某并为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二人为了少交税通过阴阳合同的形式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后被法院认定无效
B.甲公司为获得乙之借款,特以自有的厂房向乙办理了抵押手续和房屋预告登记,后乙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于是免除了甲公司对其的债务和担保
C.丙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正在开发的楼盘整体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在楼盘竣工并能进行不动产登记1个月后,该预告登记因未申请登记而失效
D.范某向吴某谎称其位于某地段的房屋闹鬼而诱使吴某将自己位于该地段的房屋以低于市价40%的价格卖给了范某并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后该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解释(一)》规定的导致房屋预告登记失效的各种情形。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0条第2款所称的“债权消灭”。因此,本题中的ABD三个选项都属于不动产物权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以及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债权的情形,故当选。而C选项不符合《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登记的情形,故C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属于下呼吸道的是 ()


A.鼻

B.咽

C.喉

D.气管

E.肺
答案:D
解析:

大众传播学者所说的“靶子”是指( )

A.传播主体
B.传播媒介
C.艺术信息
D.受传者
答案:D
解析:
点拨:本题考查了艺术传播。应试解难:大众传播学者把受传者称为“靶子”,因为受传者是艺术传播活动中接收到艺术信息的受众,是艺术接受的主体,是艺术作品的欣赏者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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