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本科建筑设计,工作一年想要考在职研究生,请...

发布时间:2021-02-06


本人本科建筑设计,工作一年想要考在职研究生,请问可以报考吗?


最佳答案

可以报考的哦,我详细的说说吧

在职研究生定义

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不同种类有所不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获得与脱产相同的研究生毕业的学位。

考试形式

在职研究生分单独考试、同等学力申硕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三种:
(详细分为六种方式:单独考试、1月份法律硕士联考、1月份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进修班)
1、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在职读研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实行全国联考,一般每年7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毕业后只能获取专业硕士学位,不能取得研究生学历。如: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等。
二是和全日制统考生一起学习、但不转户口和工作关系的委培和定向的在职研究生。这种情况和全国统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全一样,一般10月份网上报名,11月份现场报名,考试一般在次年的1月份,只不过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入学时不转户口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和全日制统考生和自费生一样,委培生和定向生(即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都能获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如1月份法律硕士联考、1月份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
3、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是在有硕士授予权的学校报名,参加一个难度很低的入门考试后,被录取,按照应修学分,交纳2-4万元不等的学费。在2-3年内修完所有课程(一般是周末授课),同时参加全国统考两门:一门是英语,一门是专业课程。特点:学费不菲,学习好混,出门考试较难。许多人半途退出,学费不退。我所看到的一个班级,最后拿到硕士学位的比例 6/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权威网站对此作出解答,在职研究生培训的证书无非有以下几种按含金量由低到高分为如下几种:
一、结业证或研修证,为同等学力即学习能力的证明,一般只需通过相应课程学习即可获得,含金量最低,获得证书后学历和学位不会有任何改变;
二、在职申请学位,参加每年的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考试,需要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可以参加,考试的内容有英语和综合,其中英语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相当于五级半到六级的难度,考试通过颁发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三、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获得与脱产相同的研究生毕业的学历和学位。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男性,50岁。10余年来间断咳嗽、咳痰,每年累及时间约4个月,近1周再犯。查体: T 37. 5°C,双肺散在干、湿性啰音,心腹检查未见异常。化验血WBC 11X109/L,胸部X线片见双肺中下野纹理增强。
该患者行胸部X线片检查的目的是
A.确定诊断 B.了解病情变化
C.鉴别诊断和有无并发症 D.疗效的客观指标

答案:C
解析:
解析略

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八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考生在对侵权部分的知识点进行复习时,一定要结合《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条,掌握每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抗辩事由,不能混淆。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脚手架是村委会为建办公楼所使用的,所以村委会对脚手架有管理责任,因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该电线不是高压线路,不应属于高度危险物侵权,而应该视为前文的悬挂物,因为供电公司是供电设施的所有人,对输电线路有维护、管理责任,因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依法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对村委会而言,大风不能构成抗辩事由。本案中虽有大风的因素,但对损害结果来讲,是能够预见并且加以避免的。村委会应当预见到脚手架在包括大风在内的外力作用下可能倒塌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并应及时消除危险。对供电公司而言,脚手架倒塌不能构成抗辩事由。供电公司应注意到供电设施周围的物体、设施在外力作用下,对输电线路安全的影响,并应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实现

A.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
D.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答案:A,B,C,D
解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必须做到:第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第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此要积极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和效率,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 权。加强对执法、司法机关及其I作人员的监督。第四,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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