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28
一、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参加中级(主管)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相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要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卫生资格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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