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护士报考口腔助理医师可以吗?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0-01-30
各位考生们,2020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已经开始报名,口腔助理医师是口腔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口腔执业医师的前提条件。
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来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护士可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吗?有什么要求?想备考口腔助理医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可以看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仅供参考
关于护士可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吗?有什么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考生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预防机构、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意:如果考生是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考生的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这之类的学历不能作为考试依据!)
(一)高职(专科)学历
1.考生是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考生是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考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考生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考生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考生是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考生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二)中职(中专)学历
1. 考生是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考生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考生是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成人教育学历
1. 考生是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考生是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考生是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考生是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考生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其他
考生如果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考生提供学历信息一定要真实有效!)
以上就是关于护士可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吗?有什么要求的相关内容。口腔助理医师考试是有一定难度,各位考生要认真备考,好好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还是要温馨提示大家,考生们提交的信息一定要真实有效哦,备考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已实属不易!
好啦,那么今天为小伙伴们介绍的关于关于护士可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吗?有什么要求的相关内容,都了解了吧?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关注这项考试,力求把最新最热的考试信息及时告诉大家,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我们不见不散!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口腔助理医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违背保护病人隐私原则的是
A.在查房中报告与患者疾病有关的既往治疗史
B.在病历摘要中记录患者的姓名,年龄和住院号
C.将患者的基因异常报告通知其工作单位
D.将遗传病患者的检查结果通知患者的近亲
E.在隐去真实姓名后,将患者的情况病情作为课堂教学的例证
A、B属于治疗过程中,为了治疗需要而在有限范围内容披露患者不希望被他人知晓的信息,应属于合同约定行为,不属于侵犯隐私行为。C,将患者不希望被他人知晓的信息告知其单位,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因此属于侵犯隐私。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有权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所以也不属于侵犯隐私行为。E,由于隐去了患者姓名,因此不会在教学中透露患者是谁,因此不属于侵犯隐私行为。这里帮助大家总结一下,我国法律对医生病情告知对象的不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上颌第一磨牙内髓角最高的是
A、近中舌侧
B、近中颊侧
C、远中颊侧
D、远中舌侧
E、第五牙尖处
钙的主要食物来源是
A.动物肝脏
B.奶及奶制品
C.蔬菜、水果
D.豆类
E.粮谷类
有淋巴细胞、浆细胞浸润、成束的胶原纤维将炎症区和尚好的牙髓隔开的病变见于
A.急性化脓性牙髓炎
B.急性浆液性牙髓炎
C.慢性闭锁性牙髓炎
D.慢性溃疡性牙髓炎
E.慢性增生性牙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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