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看:公卫助理医师考试的成绩管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11-13
受国家对医学行业越来越多的重视,有很多同学开始想要报考公卫助理医师考试,部分第一次参考的考生可能对于公卫助理医师的成绩分数线不是很清楚,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下最新的考试资讯,一起去看看~
一、关于公卫助理医师分数线规定,有关通知规定如下:
1.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
3.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满分300分,180分合格;公卫执业医师满分600分,360分合格。新疆、西藏、青海等少数民族地区会有省内及格线,具体以当地通知为主!
二、申请证书所需材料:
1.下载打印《医师注册申请表》两份
2.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4.二甲医院以上的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聘书(一般为合同复印件)
6.2寸免冠照3张(申请表上两张,收一张)
7.医疗机构执业证
三、什么情况下公卫助理医师证书会被注销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机构、预防机构、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持证人医师执业证书:
(一)证书持证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证书持证人受刑事处罚的;
(三)证书持证人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证书持证人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证书持证人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机构、预防机构、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持证人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持证人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持证人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预防机构、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持证人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持证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持证人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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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卫助理医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大量调查,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肝癌的发病率远远高于非感染者,因而考虑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与肝癌的发生有关,这种建立病因假说的思维方法属于
A.求同法
B.类推法
C.共变法
D.求异法
E.排除法
下列哪项不是糖尿病患者代谢紊乱的现象
A.糖原合成减少,而糖原分解加速
B.糖异生增强
C.6-磷酸葡萄糖转变为葡萄糖减弱
D.糖氧化分解减弱
E.血糖浓度升高
职业病学的主要任务是
A.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
B.识别职业性有害因素
C.早期诊断、治疗和预防职业病
D.提高劳动生产率
E.提高劳动卫生科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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