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又曝光21名“挂证”执业药师,以后直接注销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9-01-1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8年第93号
为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全省在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核查工作中,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近期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省局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21人(见附件)。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向省局报送,由省局进行社会公开,并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检查发现“挂证”执业药师统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延伸阅读】
4月15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不同于以往的注销注册证书!挂证,江苏省已经出现直接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
镇江市食药监明确指出:“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挂证现象,由市食药监局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资格证。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镇江市药品流通企业信用建设和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经查实“挂证”的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包括执业药师个人基础信息、年度执业信息、监管信息等在内的执业药师信用档案。
并要求各经营企业于5月底前上报驻店执业药师个人基础档案材料;6月-11月期间,各辖区局对辖区内企业及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建立诚信档案,录入执业药师相应信息数据,并进行挂证执业药师核查。
在《工作方案》中,镇江市食药监明确指出:“在各药品经营企业上报的驻点执业药师个人基础档案信息中,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有挂证现象,由市食药监局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资格证。”
药监此前要求,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的,将被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该执业药师持有的《注册证书》予以注销。
注意,镇江市这次不是注销执业药师的《注册证书》,而是直接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资格证。相比于以往,惩罚力度大增。
严打挂证行为,处罚升级
针对挂证,除镇江市此次直接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吊销其个人执业药师执照外,各地的打击手段都有所升级。
4月25日,广东省清远市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1号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连州市北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慧光分店,仅因药师挂证,就被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此外,广东省今年各地药监局纷纷曝出药品经营企业因执业药师挂证被撤销GSP证书的公告,具体如下:
1月16日:佛山5家,3间连锁,2间个体
3月20日:潮州2家,1间连锁,1间个体
4月8日:中山2家,1间连锁,1间个体
按相关法规,药商GSP证被撤销后,至少有半年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可重新申请,整改不合格,那将无法再持续经营了。
此外,4月15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挂证”,无法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药学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情形的,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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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抑制雄激素增高
C:促进上皮细胞分化
D:阻止皮脂产生游离脂肪酸
E:有助于减轻炎症和促进痤疮愈合
药品出库应遵循的原则为()
A.按需要发货
B.近期先出
C.由药品保管员确定
D.先产先出
E.按批号发货
药品连锁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
A.药品经营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GSP证书
D.执业人员的执业证明
E.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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