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考公务员可不可以在外省考,然后回自己的家乡...

发布时间:2021-06-13


请问考公务员可不可以在外省考,然后回自己的家乡去工作?


最佳答案

一些省份允许外省考生通过考试进入本地区公务员队伍,但不等于在外省考试,就可以回到本省当公务员,这是不可能的,考试成绩是有适用范围的。但外省保管员工作调动回家乡,有单位接收,属于另外一种情况。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务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21~125题。
2009年H省年末常住人口达到7034.4万人,出生人口90.7万人,出生率为12.93‰;死亡人口45.1万人,死亡率为6.43‰;净增人口45.6万人。

2003~2009年H省城乡居民收入(元)
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718.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830.6元,增长10.66%;转移性收入4674.2元,增长18.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450元,增长7.4%。其中,工资性收入2251元,增长13.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678.8元,增长6.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50元,增长7.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3.6%,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7%,分别比上年下降1.1和2.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29.95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31.9平方米,分别增长1.5%和4.0%。
2009年H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约增长:
A.8.7% B.9.2% C.9.5% D.9.8%

答案:C
解析:
【答案】C


答案:A
解析:

李某为了牟利,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为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视、电影、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犯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B项正确。

关于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B. 受他人胁迫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 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3加处罚款
D.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答案:C
解析:
解题指导: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A项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包括规章授权,B项中所以说的受胁迫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质上是受其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已被他人完全控制,并彻底失去了意志自由,就不应当进行处罚,故B项过于绝对,予以排除。D项中假如在证据可能灭矢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D项表述错误,所以只有C项说法正确。故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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