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国家公务员报名条件应届生可以报考吗?
发布时间:2021-01-04
请问一下,国家公务员报名条件应届生可以报考吗?
最佳答案
很多考生对应届生了解不够彻底,一般认为应届毕业生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其实公务员招聘简章中的应届毕业生还包括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我们以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职位表为例,截取了职位表中有关应届毕业生问题的一些要求与说明,主要分为三类: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限应届毕业生三类。
一、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即2015年、2017年、2018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选择报考,只要你不是在职公务员或是参公管理的公务员,只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符合其它要求即可报考。
二、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于2017年10月15日报名、11月27日笔试的是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其中最“正宗”的应届毕业生指的就是2018年毕业的考生。因此职位表中无论是限定“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是“应届毕业生”,还是“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你都是符合条件的标准考生!
有人问已经签订三方协议了,还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么?需要明确这一点,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已签署就业协议但并未报到的,可和公司协商解约,明确到时候能够重新进行派遣即可。但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算是落实工作了,不能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另外有些先就业,后读书的考生,有过基层工作经历,那么在报考的时候既可以选择需要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也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报考。
三、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通俗地讲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简章中的应届毕业生包括2015年、2017年、2018年毕业但未就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档案不在工作单位)。
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是留学人员回国考公务员是否能按照应届毕业生进行报考呢?2018年国考报考指南明确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5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综上所述,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为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公务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热点背景】
没有惩戒,教育是不完整的、残缺的和不负责任的。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力,也是义务,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权力。而在当前学校教育中,只要有老师一旦对有严重过错的学生进行惩罚,则会学生闹、家长闹,有的发布到网上后,甚至会引发网有声讨,而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就将教师的行为定性为“体罚学生”。教师被处分、降级甚至被辞退、被开除。但由此却导致很多教师不敢管、不愿管,这样将会使得部分“熊孩子”走上错误道路,进入社会后也会败坏社会风气。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这样不仅使得教师惩戒学生有章可循,也保障校园秩序的正常运行。
【模拟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其能在现实中执行。对此,你怎么看?
(1)在当前学校惩戒学生中,由于家长溺爱、网络舆论横行等错误观念影响下,一些部门与学校对于老师正确必要的管教也持有否定态度,致使很多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但同时在教师惩戒中也存在着以权谋私,过度惩戒的现象。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便可让学校、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进行自我判断,减少家校矛盾。
(2)对于教师来说,能够更好地为其“减负”,使他们抛却顾虑、合理拿捏把握惩戒尺度,精准选择惩戒措施,进而营造一种敢管、会管、能管学生的良好氛围;
(3)给予家长评判教师惩戒依据,理性处理孩子教育问题;
(4)有助于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树立有效规则规范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进而减少青少年中荒唐极端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5)以立法的形式给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能够更好地树立教师威信,形成健康的教育生态。
2.分析政策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
(1)各地高校并不重视对于老师在行使惩戒权的保护,导致惩戒权难落地,也难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最终也成为空中楼阁;
(2)部分家长不理解,错误认为这是变相给予老师权利,进而并不配合学校管理,严重者也会私下进行打击报复;
(3)教师对于惩戒权理解出现偏差,错误使用手中权力对孩子进行惩罚,严重挫伤孩子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
3.优化该政策的建议
(1)教育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强对于各高校出现师生惩戒问题的处理措施的监督和把控,避免高校错误进行处理。
(2)加强对于政策的宣传解读,一方面利用抖音、官方平台等加强对于政策的出台意义的解读,获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园当中,加强教师和学校对于惩戒权的正确使用和理解,避免教师的错误理解。
(3)教师自身在使用时要把握好角度和方法,合理采用规劝+管制+适当惩罚模式,孩子犯错时,不要立刻责骂教训,仍以教育为主,辅助适量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营造校园风气。
B.九岁的小强刚从国外回来,不能识别简体字,在阅读学习材料时面临不少困难
C.小明的成绩不好,三年级时接受了专业的智力的测验,结果发现他的智力只相当于六岁儿童的水平
D.小红聪明可爱,但上学之后读书时常出现跳行跳字的现象,虽经老师多次纠正但她仍然难以改正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理性真理的是( )。
B. 如果a大于b且b大于c,那么a大于c
C. 恩惠要一点点地施舍才具有最大效益
D. 一个人如果违反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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