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今天刚报事业单位考试,想问一下大家事业单...

发布时间:2021-02-17


我姐姐今天刚报事业单位考试,想问一下大家事业单位考试与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


最佳答案

简要回答一下楼主姐姐的问题,事业单位考试与公务员的区别如下:

1、发起机构不同

公务员考试发起机构是国家:中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各用人单位上报岗位需求 ;事业单位考试发起机构是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2、报名方式不同
公务员考试是网络报名,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也有的地方采取网络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
3、举办的统一性不同
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事业单位考试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
4、笔试考试科目不同
公务员考试笔试北京市和国家均只考行测、申论,个别省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加心理测验和体能测试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
5、分数计算方法不同
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少数37开。一般设置总分最低线,个别设单科最低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6.人事编制不同
公务员考试录用后有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后是事业单位编制,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后,方可转为公务员编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上表,长江流域河流湿地约占全部河流湿地面积的:( )
A.20%
B.25%
C.30%
D.35%
答案:C
解析:

糖精对于(  )相当于(  )对于黄油
A.糖——人造黄油
B.甜——生活
C.石油——油
D.味道——油腻

答案:A
解析:
糖精与糖具有相同的效果;人造黄油与黄油也具有相同的效果。

进山之时,来自北方凌厉的寒流________起伏陡峭的大巴山,与________的暖空气交汇厮杀,忽雨忽雪忽雾。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遭受 生机勃勃
B.遭到 岌岌可危
C.经受 奄奄一息
D.遭遇 一息尚存
答案:D
解析:
第一空,“遭受”“遭到”指受到不幸或损害;“经受”指承受,多与打击、考验等搭配;“遭遇”指遇到。此处句意为寒流与大巴山相遇,“遭遇”填入符合句意,且“遭遇战”为军事术语,填入与后句的“厮杀”对应亦恰当。第二空,此处所填词语应与“凌厉”意思相反表示气势较弱,“一息尚存”填入也恰当。故本题选D。

下列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甲在超市购买54.96 元商品,付款55 元,收银员未找零。甲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0.04 元
B、恋爱期间,甲为表爱意,向乙微信转账1314 元。后二人分手。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1314 元
C、甲购买了一辆四轮代步车,商家隐瞒了该车的机动车属性。甲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甲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
D、甲销售乙提供的啤酒,双方对销售过程中啤酒箱的保管费用未作约定。合作期满后,甲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啤酒箱保管费3000 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该项中,超市不找零钱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超市多收的4分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因此,甲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返还0.04元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B项错误,甲为表爱意,向乙微信转账1314元。从转账的数字来看,1314有特殊含义,代表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含义的祝福红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自愿赠与,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所以二人分手,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1314元的诉请,法院不支持。
C项正确,甲购买的四轮代步车,商家在销售过程未告知车辆属性,故意隐瞒车辆的机动车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甲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诉请,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D项错误,甲销售乙提供的啤酒,双方对销售过程中啤酒箱的保管费用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但是当双方并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事后又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无需支付保管费用。所以,甲在未与乙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啤酒箱保管费3000元的诉请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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