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想问下大家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1-03-31


表哥刚通过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想问下大家事业单位面试考试应该怎么着装?必须穿西装吗?


最佳答案

简要回答一下楼主表哥的问题,当然不是了,只要注重礼仪、大方得体即可,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要自信优雅的敲门、进门和关门。尽管入场在考官眼中只有一瞬间,但敲门的轻重缓急,进门姿态的做作与否,关门的顺手自然,举手投足都体现了一个人的日常素养、平日气质和进入高压考场紧张感的高低。所以,2-3次频率均匀、力度适中的敲门,面带笑容的开门,轻身自然的进门,回头自行关门的小动作,都可以让自己的姿态展现的更加优雅,更容易引得考官赞赏和信任。
其次,是保持稳重的走姿、站姿和坐姿。考场当中,走路时左右晃动、同手同脚,让人感觉很傲慢和过于洒脱;站立时驼背、腿脚分得太开,让人感觉平日没有良好的自制力;坐下时转笔、抖腿、面无表情,会给面试官急躁、焦躁的感觉。为了防止这种问题,我们在平日里就应练习走姿中自然甩臂,步伐大小适当,练习站姿时抬头挺胸,双手双脚自然,练习坐姿时身子前倾,胳膊自然搭在桌面上。当然全程不能忘的就是要时刻微笑,提气展现充沛的精神面貌,切忌机器人式的刻意动作。
再次,做到礼貌的问好,从容的传达思想。站定问好,是我们第一次向考官交流,但切忌过于刻意的、死板的、“不得不”的问好,声音过大过小、缺乏眼神交流、鞠躬过深过浅,都会增加考官的不适感,让人感受不到考生的真诚。答题过程中,语调过高过低、“趾高气昂的自信”和“卑微到桌面的眼神”更是会让考官觉得你不够谦虚和自信的。所以,不只是声音大小还是鞠躬幅度都要适宜,包括和善的眼神交流和适当的点头,“请”、“您”、“谢谢”、“不好意思”等话术礼仪都是增添分数的制胜法宝。
最后,善始善终,关注退场细节。考生在退场时想尽快逃离评分现场,导致过于匆忙、动静过大的情形,均会让考官觉得考生不够成熟,在担任公务职责时容易出现毛手毛脚的问题。所以,“完美谢幕”才会给整场面试表现划上圆满句号。具体可以做的是,起身站立更稳重些,快速整理一下桌面,致谢考官的辛苦付出之后再退场,会显得我们更加贴近公务员沉稳的个性,抓住最后提升面试礼仪分数的机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雄伟的山,苍郁的树,苔染的石壁,滴水的竹林,都在江中投入绿油油的倒影,_______就连我自己也在这闪闪的绿色之中了。填入横线处的句子最恰当的是(  )。
A.天空中的艳阳洒下金辉一片
B.大地像一块鲜艳的地毯
C.碧绿的江水轻轻拍打着船舷
D.天空和地面整个绿成一片

答案:D
解析:
短文所描写的自然环境突出了一个特点——绿,排除A、B两项;本文属于静态描写,而C项是动态描写,且与下文“就连我自己也”衔接不够紧密。

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把修身做人摆在人生第一位。再如“太上有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也把做人看成是人生根本大事。作为中华民族社会良心、智慧化身的知识分子,历来就有忧国忧民、刚健自强、不屈不挠、经世治国的优良品质。孔子誉之为“士志于道”。历史上从曾参的“士不可以不弘毅”,到李膺的“欲以天下致是非为己任”;从陈藩的“澄清天下之志”,到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可以看到那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风骨精神和人格力量,其对国家民族和对自己人生负责的精神脉络清晰可见,且历千年而不绝。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A.要把修身做人摆在人生第一位
B.人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对国家民族负责
C.一个人最重要的是有良心,对人、物、国家、社会也是首先要讲良心
D.救世和改造社会要符合社会实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答案:B
解析:
A项仅涉及“修身”,对文段后半部分的“国家民族”则没有涉及;C项的“良心”并不等同于“修身”“立德”和“对国家民族和对自己人生负责”,属于偷换概念;D项的“社会实际”“一定的条件”在文段中没有涉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购进一批甲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进行研究,但效果并不好。后乙厂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一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下列关于王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无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
解析: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B项正确。该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C项错误。王某与乙厂串通,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因此A、D两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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