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板改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有哪些安排呢?来看看!
发布时间:2020-09-19
大家想知道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书吗?那么关于创业板改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有哪些安排?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对于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方案。2020年4月27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稳步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工作,有序做好注册制实施前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将按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继续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
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
向深交所申报的,由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由中国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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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证券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派生分立指原公司将其财产或业务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公司,原公司不再存在。 ( )
152.B【解析】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将其财产或业务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基金收益来源中,存款利息收入可以按照规定的利率确认存款利息,利息()计提。
A.逐周
B.逐日
C.逐月
D.逐季
基金收益来源中,存款利息收入可以按照规定的利率确认存款利息,利息逐日计提。
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净额不可并入当日其他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净额之中进行资金交收。 ( )
独立衍生工具的特征包括( )。
A.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多的初始净投资
B.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C.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D.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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