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

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

D.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BCD

【考点】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A选项,变更诉讼请求是特别授权代理人的权利,王某为一般代理,因此其无权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A项错误。

B、C、D选项,均为一般代理人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的诉讼权利。B、C、D项正确。

2.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答案】BD

【考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备案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A项说法错误。

B项:《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更改,其特别约定无效,B项正确。

C项: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是经过甲同意的,不存在侵权问题,C项表述错误。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乙厂未按规定标注名称和场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D项表述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船舶所有权的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所有权的成立要件
B.是所有权的效力要件
C.是所有权的对抗要件
D.仅对所有权具证明作用
答案:C
解析:
。考查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原则。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 易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诉万柳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张某身体损 害一案,在一审过程中,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即可适用简易程序
B.王华诉刘天违约一案,赵镇人民法庭适用简易 程序开庭一次审理完毕
C.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 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D.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简 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审判程序,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 专门法院都不得适用

答案:B,C
解析: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人民法院对 当事人双方的选择仍然有权审查,人民法院不同意的,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项反映了简易程序一般应一次 开庭审结的特点,但要注意当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再次开庭的,也可以再次开庭。C项符合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条件。D项错误在于适用简易程序的 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法庭,而不仅限于派出 法庭。

孙某欠李某10万元久拖不还,李某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孙某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孙某家执行时,孙某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详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都是发生在执行公务期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生。本题中孙某实施的暴力行为超过了妨害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范围,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幅度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孙某应当定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应该是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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