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省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19-07-10


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机构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

()国家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必须公开的。

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保守投资者或者原所在机构的秘密。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并尽量避免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三章、合规执业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期货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 )。

A.于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B.于联网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C.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D.经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答案:A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下列有关期货交易所的事项中,无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是( )。

A.制定或者修改章程
B.上市、中止、取消或者回复交易品种
C.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D.合约到期后进行实物交割
答案:D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期货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离职,考虑到首席风险官李某以前具有合规部门的管理经验,公司可以任命李某兼任该部门负责人。( )

答案:对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得在期货公司兼任除合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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