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备考经验:汇票制作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1-06


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日为大家带来了汇票制作的几点注意事项,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1.出票条款

即出票依据

A.在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中,Drawnunder后应填写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信用证开证日期(以说明该汇票与某银行、某日期开出的某号信用证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汇票上的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均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即使是可转让信用证或信用证上出现好几家银行名称和信用证号码,无论怎样,Drawn under后的银行名一定应为开证行名称,所注的号码一定为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的号码;

B.在托收支付方式下,在Drawnunder后的空栏内打上“forcollection”字样;

2.汇票的收款人

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可将自己作为收款人,即在汇票上打上“pay to orcerofourselves”再背书转让给接受单据的银行;

如果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则按信用证规定制作,该信用证规定“pay to ourorder”通过条款可以判断出“our”是指信用证的开证行,则汇票的收款人应做成“pay to orcerof+开证行名称”;

实际上,在“pay to orcerof”栏中填写,国际上有三种写法:

A.限制性抬头

只填写“pay XXXX company only”或“pay XXXX not negotiable”;

B.指示性抬头

填写“pay XXXX company ororder”或“pay to the orcerof XXXX company”

C.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3.汇票的付款人

即在汇票左下角“To”栏,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名称、地址;

信用证业务一般填写开证行;托收业务一般填写进口人;

如信用证规定汇票做成“drawn on our New York branch”即汇票上的付款人应做成开证行的纽约分行;

如信用证条款可以判断出某一银行,若该银行是Hang Sen Bank,Hong Kong已对信用证加具保兑(we have added our confirmationon following L/C),并声称其承担付款的条件之一,即汇票的付款人必须做成保兑银行,即付款人为HangSen Bank,Hong Kong;

4.汇票号码

汇票号码一般按发票号码填写

5.出单地点及出单日期

根据ISBP第13段,汇票应该有出具日期,出具日期是汇票的基本要素之一;

根据UCP500第43条(a)款,如 信用证 未规定交单期限,银行将接受于装运日期后21天以内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提交不能迟于信用证 规定的效期;

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应早于出具的单据日期;

A. 信用证方式项下,出票地点一般为议付地点,出票日期一般填写议付日期,通常位于汇票的右上方;

B.托收方式下汇票的出票地点应为委托人向委托行办理托收手续的地点,托收方式的出票日期以托收行寄单日填列;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考试不迷茫!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单证员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