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的 请问自考导游证怎么考啊?
发布时间:2021-08-27
我是苏州的 请问自考导游证怎么考啊?
最佳答案
你好 我也是苏州的 现在我给你讲解一下吧:
(一)报考条件
1、必须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必须具有高中、中专或者以上学历
4、必须身体健康
5、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需要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彩照若干张、学历证明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考试提前到7月份开始报名, 9月中旬截止报名。10月份到12月份考口试,11月份考笔试。
(三)考试科目(两门6科)
“导游综合考试”-笔试,包括:
1、导游业务
2、旅游法规知识
3、导游基础知识,主要考核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导游服务能力”-现场口试,包括:
1、导游讲解技能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的处理和应变能力,主要考核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技能。
外语类考生须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导游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8年7月,A市旅游者赵大妈与其女儿高女士参加了B市旅行社组织的“8市一日游”活动。旅游过程中,高女士欲参加某景区推出的蹦极游乐项目。景区工作人员指着旁边的一块写着“蹦极高度危险,参加者慎行,如出现事故责任自负”的牌子告诉她说:“你看清楚后再决定。”因游程中根本没有安排此项目,导游人员小杨也劝阻高某不要玩蹦极,但高某执意参加。结果,由于景区设备原因高某被摔成偏瘫。事后,赵大妈找到旅行社和景区索赔,旅行社经理认为,导游人员小杨已经尽到了警示义务,所以,旅行社不应对此进行赔付。景区则强调高某在参加蹦极之前,景区工作人员已经告知此项目危险,请慎重参加,故景区也不承担责任。赵大妈对旅行社和景区的回答非常不满,遂向A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该旅行社和景区,但A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决定不受理该案件。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你认为旅行社对高某的摔伤事故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2)景区对高某的摔伤事故是否有责任?依据是什么?
(3)A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决定是否恰当?为什么?
(1)旅行社对高某的摔伤事故没有责任。因为受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小杨,没有擅自增加旅游项目,而且尽到了警示义务,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
(2)景区对高某的摔伤事故负有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案例中,景区的声明明显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因此该声明无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所以景区应该对游客摔伤事故负责。
(3)A市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决定是恰当的。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投诉案件应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和被投诉方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受理,A市不是上述任何地点,所以A市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当然不予受理。
由于旅游者个人原因导致财物丢失,属于( )。
A.业务事故
B.个人事故
C.治安事故
D.责任事故
略
《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 等义务”。
A.全面履行
B.通知
C.协助
D.保密
E.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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