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3-28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那么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印刷好格式条款以供投保人选择,而投保人一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接受或不接受,没有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的机会。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合理,各国法律均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做了一些规定。我国《保险法》就此做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1)保险条款须依法定程序审批或备案。
(2)保险人须就格式条款向投保人做明确说明或提示。
(3)格式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4)合同解释应按照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进行,即在格式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根据《保险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公司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三.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具有如下权利:(1)合同解除权;(2)指定、变更受益人的权利;(3)协商变更合同的权利;(4)协商保险合同复效的权利;(5)转让、质押保险单的权利。
以上就是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保险从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外,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A、意外
B、疾病
C、死亡
关于适用“合同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必须是分期支付保费
B.投保人交纳了首期保费
C.第二期或以后保费未交纳
D.宽限期已过30天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工薪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可按月减除3500元费用外,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其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现为( )。
A.2 400元
B.1 300元
C.4 000元
D.4 800元
A、收入《支出
B、收入>支出
C、收入=支出
D、收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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