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的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帮助大家快速获取相关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湖北省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现就湖北省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湖北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10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领取人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领取证书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1日至8日,领取人登录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hubei.gov.cn),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栏目,在“网上预约信息采集”中,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
2.10月9日至10日,领取人到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持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9日
看完了以上信息,再给大家分享一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吧!
1.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
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证书领取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B“也不属于法律规则”的表述错误。
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的字眼表明,它属于委任性规则,故选项C说法正确。《婚姻法》第22条的内容明确,故属于确定性规则,选项D说法正确。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因天灾而毁损、灭失的,乙不得向丙索赔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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