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司法考试证书各地的证书领取时间不同,通常来说,司法考试成绩会在当年的11月中旬公布,第二年三月份起,各地就开始进行司法考试证书的领取工作。具体领取时间请于第二年23月份看当地司法局网站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职工张三,因工伤住院。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如其所在单位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丁伤保险待遇
B.如其所在单位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可由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C.如其在工作期间因李四的原因导致工伤,而李四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D.如张三因心理原因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案:A,C,D
解析:
考查工伤保险。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41~43条。B选项错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不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案情:
山东祥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从事医药产品生产行业。祥康有限公司的股权构成分别为:普善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善药业)与山东白山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各占48%股权,剩余4%股权由自然人股东持股。
2013年5月6日,普善药业致函祥康有限公司告知将于10日后进厂进行财务查账审计。3日后,祥康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函复普善药业,以总裁办公室尚未接到公司董事会的通知为由,拒绝普善药业的查账要求。经再次函告无果,2013年5月15日,普善药业代表来到祥康有限公司所在地厂区,提出进厂查账要求,但被祥康有限公司的保安拒之门外。为此,普善药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并复制祥康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等公司文件。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普善药业的诉讼请求。
根据查阅的情况,普善药业发现祥康有限公司除了最新购买价值800万元的专利技术外,还购进一台价值500万元的机器,用于开展创新转型业务。看到公司良好前景,遂继续支持公司发展。
2016年,由于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祥康有限公司实现上市交易,更名为山东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康股份公司)。上市后,祥康股份公司股票颇受二级市场追捧,公司盈利状况良好。2017年年初,普善药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再次要求查阅祥康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等公司文件。鉴于上次败诉结果,祥康股份公司此次答应普善药业的查阅要求,不过拒绝提供公司的会计账簿。普善药业在查阅董事会决议时发现,祥康股份公司所购买的最近专利技术为无效专利,并非最新先进技术。会计师马某遂将此消息通过微博发布,公众知晓消息后,纷纷抛售祥康股份公司股票,造成祥康股份公司股票大跌。
由于会计师马某泄密导致的市场预期差,祥康股份公司业绩迅速下滑。在此情况下,为保护商业秘密,祥康股份公司通过修改章程,禁止股东查阅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公司董事高某为配合公司安排,决定以后对董事会的重要决议不再制作记录。
另,根据最新资产评估报告,祥康股份公司已经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
问题:
1.法院关于普善药业的请求查阅公司文件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祥康股份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普善药业查询会计账簿?为什么?
3.针对会计师马某的泄露信息行为,祥康股份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祥康股份公司为保密所作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5.董事高某的决定是否可行?其行为可能带来哪些风险?
6.祥康股份公司能否提出破产申请?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正确。普善药业无权复制公司账簿,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公司账簿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祥康股份公司有权拒绝。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针对会计师马某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赔偿因发布该信息所造成的损失。
(4)公司章程限制股东知情权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即知情权属于股东的法定权利,不得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进行限制。
(5)董事高某的决定不可行,可能导致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四)》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贵,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文件,需要向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不能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不能提出破产申请,仅能提出破产重整。

2002年8月张某伪造了一幅唐伯虎的字画,并且伪造了专家鉴定书,告诉陈某画是唐伯虎的真迹,陈某相信了张某的话遂购买了这幅赝品。2003年10月陈某发现画是赝品,但是陈某一直忙于工作,直到2004年12月陈某才找到张某,要求张某退钱,张某拒不退钱,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法院不应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法院应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D:法院应认定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张某故意告知陈某虚假情况,诱使陈某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合同法》的效力高于《民法通则》,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55条规定了受欺诈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受欺诈人超过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题中陈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法院不能撤销张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并未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法院审判中立性和消极性的原则,法院不能判决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依法解散以及被撤销的法人由清算组作为非实体当事人进行诉讼,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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