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武汉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好消息:有关武汉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通知已发出,还不了解的小伙伴赶紧来看。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周末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颁发方式。
1.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
申领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武汉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或直接访问网址,填写《信息采集表》,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打印2份签字。
电脑版操作:入口网址http://59.175.207.29/HBSFKS/ReceiveLogin
手机版操作:申领人通过手机访问http://59.175.207.29/HBSFKS/MobileReg
2.现场领取。
申领人员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武汉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行政复议中心领取。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415号(地铁8号线竹叶山站,公交车805、724、706、716、621、507在竹叶山三村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信息采集表》2份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能邮寄,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申领人员应自觉服从颁证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没有“健康码”的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4.对于现场发现的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就地隔离,交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5.申领人无法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证书由我单位统一保管,但需先上网填写《信息采集表》,电话向我单位说明情况,并约定领取时间,咨询电话:027-82658046。
6.现役军人领取证书,不需要网上填写《信息采集表》,持身份证原件领取。
有关证书丢失该如何补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袭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百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补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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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C.如果乙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行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予认可和执行
D.如果该判决在上海中院申请得到了认可和执行,甲公司对之不服,可以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讲解: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A项错误。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故B项正确;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故C项正确。当事人对是否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能提出上诉,故D项错误。
A.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张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张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 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D.企业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用家庭共有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为行政主体,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不要求有行政主体
B.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是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民事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当事人本身利益
C.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完全平等,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
D.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行政法律救济程序解决,而民事合同纠纷通过民事法律的救济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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