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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问题列表
问题
宁某,某工厂工人,1992年认识牛某并很快与牛某建立恋爱关系,1993年两人登
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7岁。从1998年夏天起,宁某与同事叶某通
奸,被牛某发现,牛某最初也规劝宁某,并采取一些行动来改善夫妻关系,但宁某不为所
动,反而变本加厉,与叶某搞得火热。牛某努力未果,两人关系看是恶化。同年12月,
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牛某离婚,牛某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仍未改
善,经常争吵不休。宁某擅自变卖家中的电视机、电风扇等物(宁某在1992年底购置),
为此双方关系更趋恶化。1999年1月起,宁某住到单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补贴
家用。牛某靠自己少量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家中尚有家具一套,为婚前宁某所买。
02.2.某再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牛某则提出,夫妻纠纷系第三人介入导致,只
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固执己见。
另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夫妻分居期间宁某向他人借债l800元.牛某借债4000
元。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问题
陶伟和宋菲原系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两人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
办理了登记,之后给弃婴取名陶燕。由于陶伟常年外出打工,陶燕就一直同宋菲的母亲宋
玉梅生活。宋菲也常常照料陶燕,并每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费。1995年3月,陶伟与宋菲协
议离婚,双方商定陶燕同宋菲生活,由宋菲抚育。同年8月,宋菲与徐大伟结婚,陶燕
仍在宋玉梅处生活,宋菲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宋菲因车祸死亡,陶伟
和徐大伟都不愿承担抚育陶燕的义务。到了1999年4月,陶伟为彻底摆脱陶燕对其影
响,就与宋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陶燕5000元生活费为条件,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
系。宋玉梅认为陶伟给的生活费太少,要求增加抚养费;而陶伟以早巳与宋菲离婚,且已
与宋玉梅协商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系为由而拒绝。宋玉梅遂起诉到法院。徐大伟对陶燕是否有抚养义务?
问题
安兴国、廖虹夫妇二人在年过四十仍无孩子的情况下,收养了当地福利机构的一个
男童,取名安林,并将其抚养成人。这期间廖虹的父母囚年老体弱被廖虹接到家中一起居
住。1998年,安林参加工作,并结了婚开始单独生活。1999年,安兴国:夫妇外出时双
双遇难身亡,只剩廖虹的父母健在。二老年迈,又无收入便要求安林赡养他们,但被安林
拒绝,他表示养父母都已不在了,他不再是他们的儿子了,跟他们的亲属也没有关系了。
为此,二老起诉到法院,要求安林承担赡养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费。安林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
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的范围是()。A、父母、配偶、子女B、父母、子女、兄弟姐妹C、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子女D、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问题
收养三代以内的近亲属的子女,被收养人不受年龄的限制。